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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院校辅导员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11月08日 编辑 fanwen51.com

[十佳少先队辅导员优秀事迹材料]xx老师自参加教育工作以来,一直担任少先队工作,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为繁荣少先队事业,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处处...+阅读

摘 要: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由于专业特点、现行教学体系设置以及传统思想教育过分侧 重义务本位的影响,在法律素养的形成上存在缺失,这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与中国特色的社 会 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相左。发挥大学辅导员的作用,寓法律素养培养于大学生思想教育、日常 管理之中,是一条有效途径。

关键词:辅导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 

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是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目标,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 方针而建构的。理工科院校由于自身的专业特点,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形成与培养除了政治 理论基础课中兼含了《法律基础》课外,其法律素质的提高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而与大学 生朝夕相处的辅导员在这个过程中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任其自然,还是在大学生的 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中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修养,对我国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与 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合格与否至关重要。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事实与理论进行梳理,以 期探索一条适合理工科院校的辅导员引导大学生提高法治修养的理念与制度,以求证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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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体系不利于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许多理工科院校没有法学专业,缺乏专业法学教师。即使部分理工科院校有法学院( 系) ,有一大批学有所成的法律研究人员和教师,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教学体制,非法律专业学 生的法律教育任务主要由“两课”老师来承担,基本上与法学院(系) 关系不大。这种情况与 专业外语院(系) 承担公共外语的教学任务相类似。不过不同的是,公共外语教师全部都是科 班出身,有着起码的专业知识背景;而“法律基础”课老师则大多不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 学历。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不仅严重制约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水平,而且已不能适应他们学习 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需要。

2、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存在误区

对法治的认识,也就是通常意义上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主要表现在对法本身 的认识, 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与态度, 对法律运行的评价、理解和解释, 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的评价以及守法、用法能力等方面”。①

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一般应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守法意识、用法意识与护法意 识。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绝大部分大学生这方面的意识 较强,但运用法律保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 来解决纠纷的意识却相对淡薄。这些年全国所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集中说明了这一点 。08年网上爆出的“政法大学学生杀师案”,“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期末考场跳楼事件”, 都 折射出同样的问题。护法意识也即“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同一切违 法行为做斗争的意识还远没有深入大学生的人心。比如,对**理工学院大学二年级学生的 调查表明:70%的学生认为,在校外餐馆吃饭不索要发票和餐馆老板不给发票是正常的。 

3、辅导员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分强调义务本位

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一件大事。从辅导员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 上看,主要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优秀民族传统道德教育。其 核心思想,一贯是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主义思想。《诗经》中的“ 夙夜在公”,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 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这些都显示了强 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道 德强调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强调自觉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群”。 ②

但任何事务的优劣都有自身的“度”,辅导员如果为了使院系领导安排的任务实现 ,而 不顾其是否具有“伦理上的正义性”,这种过分的“义务本位”思想教育容易使当代大学生 滋生法律外在感;传统仁德观容易导致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虚无感;传统“学而优则仕” 价 值观念助长了部分大学生的法律异己感;儒家“德主刑辅”传统强化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工 具主义倾向。这些消极影响,形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过程中的认知障碍、情绪障碍 和行为障碍,延缓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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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1、提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修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政治制度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12全文查看,更要大力 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③

“而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 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 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④从根本上实现从“人治”

走向“法治”,跳出“兴亡周期律”,就是要“依 法 执政”。经济制度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因此, 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法治素养和优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精神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与接班人,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提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修养是其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 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理工科院校大学生在专业发展中,无论是从事 理论研究,还是从事生产实践,其智力劳动的成果,最终表现为著作权,发明、设计等知识 产权。“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当代高新 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传统知识产权客体所不及的高科技智力成果,如集成电路、计算机网络、 多媒体节目生产、卫星传播、生物工程等不断出现,这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 战,也开辟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可以预计,高新技术将成为知识产权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将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⑤而如何界定这些知识产权的 归 属以及如何合法使用,使其既能鼓励创新,又能促进社会发展,国际及国内法都有一整套法 律规范。

理工科院校的大学生只有熟知这些相关法律规范,才能更有学习与创造的源泉与动力 ,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才能实现自己和国家的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实现自己 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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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工科院校辅导员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1、寓法律素养培养于思想教育之中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 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 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⑥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可 一方面利用法律的道德根源性,挖掘传统思想道德中法律因素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教育。例 如:“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即是传统民族精神,又是现代市场交易法律基本原则的 教育内容,在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要利用道德对学生法律素养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 ,教育学生使之明白:法律之成为法律,它必须扬弃道德,但法律本身的“血缘”道德属 性要求法律必须以道德为价值准则,体现人类的伦理精神,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 精神或道德目标,将丧失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在不断地强化大学生内在的道德良知, 使其逐步养成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实 现法律的社会价值。有学者认为,“假若法律能够获得社会全体成员的价值认同,从而得以 自觉遵守,那无疑是法律最理想的境界”。利用二者的积极相互影响,寓法律素养培养于思 想教育之中。

2、 在日常管理中培养大学生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的意识

辅导员在大学生行为管理、学籍管理、贫困生资助、评优评先、学生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 中,首先要认真学法,特别是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把管理行为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结 合起来,尊重管理对象,平等对待学生,在工作中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 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决不能感情用事。既体现实质正义,又注重程序正义。

其次,必须了解高校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自治规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视为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对存在对学生权利的忽视,急需修改和完 善。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应,表达学生的诉求,高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 可行的改进建议,争取对大学生日常管理的内部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 不能及时修改的要向学生们反馈相关信息,分析原因,引导学生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 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等,通过这些方式和措施,形成 良好的法治环境”。⑦使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体会到依法 办 事的氛围,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为学生培养利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这些行为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建构有效实践环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素质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素养也不例外。辅导员可以有意识地组 建法律社团。根据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综合学习、生活的实际,自愿选择对象,组织法 律专业技能性社团。如辩论协会、演讲协会、法律文书写作协会等;法律服务性社团。如法 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协会、普法协会等;创新技能性社团。如侦察技术爱好者协会、 案例收集研究爱好者协会、普法调研、大学生科协等。通过这些社团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学 习、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培养发展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同时,辅导员可以开展法律特色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法律文化和法治氛围。

经常邀请校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讲学,邀请公检法等部门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知名人士 来校讲学,开展系列演讲活动、开展系列辩论活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这样既可以培养 学 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也可以锻炼实际操作能力,为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提供广阔的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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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陈大文,陈锦文,吕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第7卷第4:45-47.

②赵春霞.论传统道德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d].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6-8 .学术期刊网.

③胡锦涛.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eb/ol].人民网2005-1-19.

④肖扬.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j].求是,2005,

(一):12.

⑤冯晓青.试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革及在当代社会的发展[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4,(2).

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4号 .

⑦王钢.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m].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北京:2004:89.12全文查看摘 要: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由于专业特点、现行教学体系设置以及传统思想教育过分侧 重义务本位的影响,在法律素养的形成上存在缺失,这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与中国特色的社 会 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相左。

发挥大学辅导员的作用,寓法律素养培养于大学生思想教育、日常 管理之中,是一条有效途径。

关键词:辅导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 

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是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目标,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 方针而建构的。理工科院校由于自身的专业特点,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形成与培养除了政治 理论基础课中兼含了《法律基础》课外,其法律素质的提高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而与大学 生朝夕相处的辅导员在这个过程中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任其自然,还是在大学生的 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中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修养,对我国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与 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合格与否至关重要。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事实与理论进行梳理,以 期探索一条适合理工科院校的辅导员引导大学生提高法治修养的理念与制度,以求证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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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体系不利于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许多理工科院校没有法学专业,缺乏专业法学教师。即使部分理工科院校有法学院( 系) ,有一大批学有所成的法律研究人员和教师,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教学体制,非法律专业学 生的法律教育任务主要由“两课”老师来承担,基本上与法学院(系) 关系不大。这种情况与 专业外语院(系) 承担公共外语的教学任务相类似。不过不同的是,公共外语教师全部都是科 班出身,有着起码的专业知识背景;而“法律基础”课老师则大多不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 学历。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不仅严重制约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水平,而且已不能适应他们学习 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需要。

2、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存在误区

对法治的认识,也就是通常意义上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主要表现在对法本身 的认识, 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与态度, 对法律运行的评价、理解和解释, 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的评价以及守法、用法能力等方面”。①

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一般应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守法意识、用法意识与护法意 识。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绝大部分大学生这方面的意识 较强,但运用法律保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 来解决纠纷的意识却相对淡薄。这些年全国所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集中说明了这一点 。08年网上爆出的“政法大学学生杀师案”,“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期末考场跳楼事件”, 都 折射出同样的问题。护法意识也即“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同一切违 法行为做斗争的意识还远没有深入大学生的人心。比如,对**理工学院大学二年级学生的 调查表明:70%的学生认为,在校外餐馆吃饭不索要发票和餐馆老板不给发票是正常的。 

3、辅导员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分强调义务本位

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一件大事。从辅导员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 上看,主要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优秀民族传统道德教育。其 核心思想,一贯是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主义思想。《诗经》中的“ 夙夜在公”,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 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这些都显示了强 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道 德强调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强调自觉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群”。 ②

但任何事务的优劣都有自身的“度”,辅导员如果为了使院系领导安排的任务实现 ,而 不顾其是否具有“伦理上的正义性”,这种过分的“义务本位”思想教育容易使当代大学生 滋生法律外在感;传统仁德观容易导致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虚无感;传统“学而优则仕” 价 值观念助长了部分大学生的法律异己感;儒家“德主刑辅”传统强化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工 具主义倾向。这些消极影响,形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过程中的认知障碍、情绪障碍 和行为障碍,延缓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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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1、提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修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政治制度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 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③

“而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 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 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④从根本上实现从“人治”

走向“法治”,跳出“兴亡周期律”,就是要“依 法 执政”。经济制度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因此, 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法治素养和优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精神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与接班人,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提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修养是其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 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理工科院校大学生在专业发展中,无论是从事 理论研究,还是从事生产实践,其智力劳动的成果,最终表现为著作权,发明、设计等知识 产权。“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当代高新 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传统知识产权客体所不及的高科技智力成果,如集成电路、计算机网络、 多媒体节目生产、卫星传播、生物工程等不断出现,这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 战,也开辟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可以预计,高新技术将成为知识产权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将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⑤而如何界定这些知识产权的 归 属以及如何合法使用,使其既能鼓励创新,又能促进社会发展,国际及国内法都有一整套法 律规范。

理工科院校的大学生只有熟知这些相关法律规范,才能更有学习与创造的源泉与动力 ,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才能实现自己和国家的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实现自己 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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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工科院校辅导员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1、寓法律素养培养于思想教育之中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 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 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⑥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可 一方面利用法律的道德根源性,挖掘传统思想道德中法律因素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教育。例 如:“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即是传统民族精神,又是现代市场交易法律基本原则的 教育内容,在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要利用道德对学生法律素养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 ,教育学生使之明白:法律之成为法律,它必须扬弃道德,但法律本身的“血缘”道德属 性要求法律必须以道德为价值准则,体现人类的伦理精神,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 精神或道德目标,将丧失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在不断地强化大学生内在的道德良知, 使其逐步养成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实 现法律的社会价值。有学者认为,“假若法律能够获得社会全体成员的价值认同,从而得以 自觉遵守,那无疑是法律最理想的境界”。利用二者的积极相互影响,寓法律素养培养于思 想教育之中。

2、 在日常管理中培养大学生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的意识

辅导员在大学生行为管理、学籍管理、贫困生资助、评优评先、学生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 中,首先要认真学法,特别是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把管理行为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结 合起来,尊重管理对象,平等对待学生,在工作中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 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决不能感情用事。既体现实质正义,又注重程序正义。

其次,必须了解高校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自治规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视为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对存在对学生权利的忽视,急需修改和完 善。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应,表达学生的诉求,高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 可行的改进建议,争取对大学生日常管理的内部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 不能及时修改的要向学生们反馈相关信息,分析原因,引导学生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 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等,通过这些方式和措施,形成 良好的法治环境”。⑦使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体会到依法 办 事的氛围,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为学生培养利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这些行为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建构有效实践环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素质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素养也不例外。辅导员可以有意识地组 建法律社团。根据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综合学习、生活的实际,自愿选择对象,组织法 律专业技能性社团。如辩论协会、演讲协会、法律文书写作协会等;法律服务性社团。如法 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协会、普法协会等;创新技能性社团。如侦察技术爱好者协会、 案例收集研究爱好者协会、普法调研、大学生科协等。通过这些社团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学 习、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培养发展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同时,辅导员可以开展法律特色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法律文化和法治氛围。

经常邀请校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讲学,邀请公检法等部门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知名人士 来校讲学,开展系列演讲活动、开展系列辩论活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这样既可以培养 学 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也可以锻炼实际操作能力,为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提供广阔的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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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陈大文,陈锦文,吕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第7卷第4:45-47.

②赵春霞.论传统道德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d].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6-8 .学术期刊网.

③胡锦涛.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b/ol].人民网2005-1-19.

④肖扬.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j].求是,2005,

(一):12.

⑤冯晓青.试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革及在当代社会的发展[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4,(2).

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4号 .

⑦王钢.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m].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北京:2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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