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管理制度改革调研汇报]法院审判管理制度改革调研汇报 根据市中院()号明传《关于组织有关审判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精神,我院组织了民商事、刑事、行政、审管等部分庭室的负责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阅读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加强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
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吃透精神。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内涵、举措,营造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个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个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这四个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 12全文查看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
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就给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镜”,要求他们“事前”必须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为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时时提醒他们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要求,解决了以往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更具有系统性和严密性,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切实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条主线,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实行差额选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比提高了3.75分。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没有取得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成果。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这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真正选好人、用好人,为实现甘肃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首先,要认真学习,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讲座、大会学习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入2010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析检查,整改提高。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同时,要突出对县区委书记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县区委书记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要与县区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其次,要全面推行,在实现重点突破上下工夫。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巨大而持续的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面推行重点突破上有所作为。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破的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对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突破的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突破的是全面覆盖,对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新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突破的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再次,要督促检查,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工夫。要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各市州、各单位要对县区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检查组,突出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集中抽查,并对近两年没有检查过的省直部门进行检查。省委组织部还将委托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对86个县市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并运用调查结果督促县区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2010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打好基础。最后,要积极创新,在加大查处力度上下工夫。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要认真学习借鉴干部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记实系统,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功能,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要继续治理拉票行为,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举报直接进行查处。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12全文查看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加强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
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吃透精神。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内涵、举措,营造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个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个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这四个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
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就给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镜”,要求他们“事前”必须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为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时时提醒他们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要求,解决了以往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更具有系统性和严密性,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切实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条主线,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实行差额选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比提高了3.75分。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没有取得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成果。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这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真正选好人、用好人,为实现甘肃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首先,要认真学习,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讲座、大会学习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入2010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析检查,整改提高。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同时,要突出对县区委书记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县区委书记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要与县区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其次,要全面推行,在实现重点突破上下工夫。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巨大而持续的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面推行重点突破上有所作为。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破的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对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突破的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突破的是全面覆盖,对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新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突破的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再次,要督促检查,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工夫。要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各市州、各单位要对县区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检查组,突出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集中抽查,并对近两年没有检查过的省直部门进行检查。省委组织部还将委托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对86个县市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并运用调查结果督促县区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2010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打好基础。最后,要积极创新,在加大查处力度上下工夫。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要认真学习借鉴干部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记实系统,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功能,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要继续治理拉票行为,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举报直接进行查处。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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