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保险法》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社保法》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均有新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新法要求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旧规定只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2、新法提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旧规定没有这些;
3、新法明确了各项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及标准,旧规定未提及;
4、新法明确养老/医疗/失业随本人转移,旧规定没有该项规定;
5、新法明确了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单位,旧规定未提及;
6、新法规定单位欠缴社保费用,社保可要求金融机构强制划拨社保费用,滞纳金是万分之五,旧规定是按照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7、新法未办理社保登记处罚标准与旧规定不一样(八十四PK二十三条):
8、新法明确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旧规定没有;
9、新法规定外国人境内就业要参加社会保险,旧规定没有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