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赔偿原则是什么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赔偿原则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违约的赔偿适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阅读
如何认定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呢
旅行社构成违约,其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造成游客心理和精神不愉快,旅行社应当对游客因旅行社违约造成其心理不愉快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我们认为,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违约主要是造成当事人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违约并不导致当事人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违约责任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合同权利人因对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违约造成的损害原则上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纳入违约责任范围。 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游客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考虑到旅游毕竟含有一定精神愉悦因素,对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时,责令旅行社对其服务不周向游客赔礼道歉,往往有助于纠纷解决,使旅行社不能仅以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来代替其应负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也不可牺牲旅行社合法利益去满足少数游客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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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义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旅游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义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同时,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媒体对此也相继作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向人们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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