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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银行同行业拆借的含义

04月16日 编辑 fanwen51.com

[银行借款合同书] 篇一:借款合同银行范本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公司 借款合同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 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阅读

借款合同中银行同行业拆借的含义?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 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 和尊重市场主体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同业拆借利率,我们常说的LIBOR+50bp,这个bp是什么意思

也可表示为:+0.5%,是表示在拆借率的基础上加上50个基点,Basis Point (BP) 基点;点子 一个基点等于一个百分点(%)的百分之一。

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不同,人民币贷款利率都是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不会因市场的改变而改变,直到人民银行公布新的贷款利率为止。而外币贷款都是以银行拆借率+基点来确定的,如libor for 3 months +30BP

for 3months 就表示是近3个月的平均拆借率。

银行针对不同国家(风险不同)来确定基点数

签订资金拆借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 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拆出方对拆入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入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拆入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购买有偶像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

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

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5%,城市信用社拆入资金余额与其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1,其他金额机构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 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

。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

6、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

。拆借期限应当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拆借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需要具体协商拆借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应笼统地规定期限为1个月或2个月,而应明确拆借的起始日与归还日。

7、关于拆借利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由于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莫测,因此,拆借利率变化也比较大,几乎每天甚至每小时都有变化,是短期金融市场最敏感的利率,也是中央银行观察市场货币供应状况的重要政策指标之一。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延伸阅读: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因个人原因要解除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有什么后果

银行原因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 但如果在6个月后, 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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