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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带领农民群众发展致富

05月14日 编辑 fanwen51.com

[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与发展]从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诞生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购销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阅读

如何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带领农民群众发展致富

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我县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性质。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都由乡镇或部门包办,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事情跟着领导的感觉走,失去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的真正性质。为此,作为农村基层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工作,不要随意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当权益,正确处理好党、政、部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真正体现“民管”。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章程等的制订中,缺乏民主讨论,有的连财务管理、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等规章制度都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情由负责人说了算,导致大部分的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失去信心。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出符合合作制原则又切合当地实际的章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及积累机制,要坚持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主导产业,实现双赢。

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切实体现“民意”。过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上是党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由于法人代表不是由纯农民担任,要真正体现广大成员的意志比较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失去向心力和凝聚力。在规范中,要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办事公道、有开拓创新精神、有经营管理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的纯农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全权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使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点设置,实现各项服务“便民”。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喜欢把地点设在县乡行政事业单位的所在地,这种地点的设置及办公时间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沟通带来很多不便。在地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便于成员开展各种活动,可根据成员数量的多少,选择特色农产品产、供、销的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户的所在地或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以利于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咨询活动和便于对外交流。

5.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由于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较少,资金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转,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在解决资金投入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收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资本积累;建议政府或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包括拨给一些专项活动经费和及时解决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急需的低息贷款,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

6.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素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素质普遍偏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存在盲目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专业合作社的形象。在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要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发展本地农村经济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对成绩显著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促进全社会涌现出更多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

7.加强指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目前应重点指导好对过去已成立并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的转制工作,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认为要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其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等工作。

如何通过合作社的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二三百字

农场按照“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品牌知名化,销售订单化”的要求,以“兵团红”商标为载体,以蔬菜协会为媒介,强化蔬菜公司的协调运作,实施配方施肥应用示范种植和对无公害蔬菜应用生物菌肥种植,做大做强农场蔬菜产业。农场围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要求,制定实施了生产技术规程,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基地内农户进行建档登记,全程监控标准化生产。农场万亩无公害蔬菜示范区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体系、标准化种植体系、农用投入品管理体系、疫情疫病防控体系、自检自控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控制体系,提升了基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源头无隐患,外销无障碍”的目标,并被授予“进京放心菜”称号。

积极培育一批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龙头企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建立起双赢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双赢,延伸了产业链条,增加了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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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困难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前提是要有产业基础、能带头致富、有奉献精神的“领头羊”、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在这些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还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注册后,按照国际合作社原则进行运营。 第一个阶段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筹备阶段。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即成立合作社的优势、劣势,面临的机遇与威胁,分析完上述问题之后,就要确定发起人,宣传发动,组织社员,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准备报登记机关。 然后,要向社员、准社员筹集股金。股金又可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取得合作社社员资格的条件。投资股则是社员对合作社投资,要分红。入股方式,现金入股,也可以是合作社经营中所需的其他资产或投入品,但折价必须合理。

接下来,要起草章程与确定正式候选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民合作社的新鲜经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鲜经验农村改革开放以后,80年代初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新出现的以农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经过20年的发展在全国已经不是凤毛麟角,已经形成了一支强的大生力军。在全国,运行比较规范,活动比较经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已经超过了15万个,遍布种植、畜牧、水产各业。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发展景象。总结改革开放以后从新兴起的各类合作社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出于发展的需要,合作社自发地依靠能人、大户或者从社会上选聘高级管理人才,实现了管理人才共享。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靠机制的保证,同时也依靠科学的管理、靠人才。多年来的调查证明,凡是成功地农民合作社,必然有一个或者一组精明能干的管理者。

这些管理者并不是像书本上讲的,用简单的选举产生的,而是在长期互助合作中自然形成的,或者是大家一致从社会上选聘的。20多年来,农户之间的分化,不仅是因为户与户之间劳动力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文化智力、组织活动能力上的差别。然而,事实上不可能每个农户都成为经营能手,不可能每个专业户群体里都有经营能手,德才兼备的经营能手就更显缺乏。选聘精明能干的管理人才成为现代合作社、协会的新做法。成功合作社的经验最可贵的是利用了现代管理资源,使精明能干的管理者的智慧变成社员的群体行动,通过“共享智慧”提高了每一户农民社员的管理能力,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合作社的生产能力。各类专业农民合作社的经验有许多,这里只是总结了最重要、最普遍的三条。

从这里可以看出端倪,中国的这种专业的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既不同于经过近200年发育成长的欧洲合作社、也不同关于亚洲的合作社,更不同于中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合作社,这种农民合作社实际上是一种成员主体身份明确,产权关系清晰,服务内容灵活有效,权利与义务对称,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制度。办好农民合作社 成就这个千秋大业改革开放历来充满了波折,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深刻教训,政府和农民一度害怕旧体制复归;由于“三农”诸多矛盾存在,政府也一度对农民组织起来担忧。所以,在一段较长的时期,虽然认识到应该发展农民合作,但是法规、政策、政府指导却一度滞后。

我国进入WTO 以后,农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产品质量、品质问题越来越多,中小农户的贫困问题越来越显现,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显现,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任务终于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全国人大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了立法计划,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积极扶持,财政也挤出资金搞试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良好的机遇,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幸事,是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农业产业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改革。然而,我们不能忘记我国的屡次改革中,不乏“穿新鞋,走老路”,争戴“红帽子”,以改名替代改革的教训。其结果总是截留国家扶持政策,掏空国家财政,损害农民利益。目前,也免不了各种企业、公司、社团从自身利益出发,打着各种旗号来争吃合作社这块蛋糕。

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必然要遇到这种难题,这时候最需要的是公正和原则。好在我们有勤政为民、创新务实的一代党和国家的领导,有国际合作社的普遍原则,有中国自己切肤之痛的历史教训,又有15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新鲜经验,只要我们依靠广大农民,依靠官大的基层干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坚持不搞自上而下的行政发动,坚持由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我管理,我们国家一定能够把农民合作社这个千秋大业真正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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