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均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注: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 2.被委托企业取得了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委托加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4.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全部由委托企业负责销售;其中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合同需经公证部门公证,需提交公证书原件e68a84e8a2ade79fa5e9819331333262366439核对〕; 5.委托加工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四份。食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广东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情况备案登记表》;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生产企业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四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各四份,加工合同应明确全部产品由委托方销售;其中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的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合同需经公证部门公证,需提交原件核对〕; 4.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
(一式四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份); 7.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加盖获证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四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上述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