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
(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争议种类,必须是下列四类案件之一:劳动报酬案件、工伤医疗费案件、经济补偿案件、赔偿金案件。二是争议数额,符合上述四类案件之一的并不是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其争议数额还必须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
(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的劳动基准国家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没有数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