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高叫人土地开发合作意向书甲方:村队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的土地开发事项进行协商,甲方因筹集开发资金困难至今没有开发该地,现为了让村民从发展中尽快获利。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横山西沙占地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合作投资开发,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与方式甲方用其位于横山西沙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具体位置以四至界线图为准)评估作价进行合作开发;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利润承担风险;合作协议生效后,该土地使用权由乙方单独予以开发利用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须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文件或文书或签章(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是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规划、开发者,单独开发和管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甲方仅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开发完成后享有权益。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五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给甲方,作为合作项目的定金,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甲方将该合作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应负责组织人员协调村民关系,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青苗赔偿、建筑物搬迁等),乙方支付清场费,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
第二条土地作价及双方出资方式、计算上述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出让金及土地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