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条例学习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局为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两个条...+阅读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婚假是对个人的,女方是晚婚就增加婚假十日,男方不是晚婚就不增加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
陪产假正常工资
河北省的计划生育条例
你的情况符合《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生育的夫妻,可以有计划地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九)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的条件,可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必须服从当地人口出生计划,除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生育的夫妻,可以有计划地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八)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一)山区、坝上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应当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禁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福建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国家干部、职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或其他居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提前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违反间隔期规定的,按夫妻双方月工资或年(月)总收入百分之十五至二十比例征收;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的,按夫妻双方月工资或年(月)总收入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比例征收;超生两个以上的,加重征收。也可按以上幅度一次性征收。
征收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提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从怀孕之月起到符合按计划生育规定的年龄(月)止;违反间隔期规定的,从怀孕之月起到间隔期满止;计划外超生一个以上孩子的,从出生起七年。
(二)农村参照前项规定幅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征收或按当地县、乡(镇)人均年总收入比例征收。
城镇、农村征收的具体措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给予限制和处罚:
(一)国家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不发综合奖,不转正、升职、提级或评为先进工作者,期限按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征收期规定;产假期间不发工资,不享受劳保待遇,分娩费用自理;计划外超生一个以上孩子的,还须从怀孕之月起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城镇居民计划外超生的孩子,从出生之月起十年内按议价供应粮油。
(三)村民违反计划生育的,不安排进乡镇企业工作,不办理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期限按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征收期规定;对计划外超生一个以上孩子的,还可收回一份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滩、自留果等)。
第三十八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后计划外生育的,除适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外,还应追回奖励费和优待假工资等。
第三十九条 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限制和处罚,当事人属国家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决定;其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负责执行,同时报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备案。
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地或临时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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