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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误诊致使治疗延误引发的医疗纠纷1例分析

03月27日 编辑 fanwen51.com

[助产失误娩下脑瘫儿引发医疗纠纷1例分析]【关键词】助产;脑瘫;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081—02 田 侃 虞 凯z 2 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法学教研室,江苏南京210046...+阅读

【关键词】肝癌;误诊;医疗纠纷;因果关系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2-0083-03

因医院在诊断过程中的失误,患者的肝癌被一

而再再而三地误诊,最终患者因肝癌死亡,随后医患

之间发生纠纷,并就此诉诸于法院。该事件中,由于

癌目前并无绝对有效的彻底根治方法,而医院的

误诊又的确客观存在,这给责任的认定带来一定困

难。本案经两审历时两年,法院最终明确双方责任并

予以判决。这对于类似案件诉讼和鉴定类型的选择

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都有所借鉴和启发。

案情介绍

2001年2月17日。吴某某因“上感”前往某区

级医院就诊,接诊的医生建议其进行b超检查,结

论为:肝内见3.5 cm×3.3 cm低回声区,ct检查印

象为:肝脏内占位不排除,并建议增强扫描以排除

“肝占位”。为了明确诊断,2月20日吴某某又在该

医院行增强ct扫描。诊断结论:肝质内无明显占位

征象,印象为脂肪肝。同年7月1日,吴某某又去该

医院体检.b超显示肝右叶见4.7 cm×4.3 cm稍低

回声。7月12日再次行增强ct扫描显示肝右叶前

部局限性密度更低影像,诊断结论仍然是脂肪肝。同

年12月12日,吴某某在该医院b超检查,示肝右

叶见6.2 cm×5.3 cm低回声区。边界清。提示肝右

叶占位。12月14日。吴某某前往省肿瘤医院做ct

检查。检查结论为肝内占位,考虑原发性肝癌。12月

17日。吴某某人住该区级医院治疗。诊断为肝右叶

癌。并于同月21日行肝癌卫星灶切除手术。20o2年

1月15日。吴某某出院。后前往上海某肝胆外科医

院治疗。前后总计花费103 694.9元。2002年7月9日。吴某某因肝癌死亡。

2002年7月22日。吴某某家属向某区人民法

院起诉。认为由于该区医院医务人员一再的诊断失

误,致使其亲人吴某某未能及时查明患有肝癌,丧失

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了吴某某的死亡,要求

被告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o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司法鉴定

经法院委托市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

意见:患者吴某某2001年2月17日的b超肝内见

3.5 cm×3.3 cm低回声区;ct检查。印象为:肝脏内

占位不排除;2月20日增强ct扫描,结论:肝质内

无明显占位征象。印象为脂肪肝。根据以上的检查,

客观上不能提示肝脏恶性肿瘤。医院在此次的诊疗

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7月1日吴某某体检

b超显示肝右叶见4.7 cm×4.3 cm稍低回声,与2

月17日b超检查比较肝内低回声区增大。7月12

日增强ct扫描显示肝右叶前部局限性密度更低,

印象为脂肪肝。而客观上ct片提示肝右叶内似见

4.0 cm×3.0 cm×3.0 cm的低密度区,边界欠清,肝

右叶有病灶。但性质待定。虽然根据本次检查仍然不

能确诊肝右叶恶性肿瘤,但结合2月份检查情况有

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必要。若建议行确诊肝右叶

病灶性质的检查。就有可能及早确诊疾病的性质。因

此,该医院在此次医疗行为中存在一定过失,此过失

行为与患者吴某某肝右叶癌的发生与发展无因果关

系。而与治疗预后有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2004年6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

医院在吴某某诊疗过程中虽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

为,但此医疗过失行为与吴某某肝癌的发生与发展

无因果关系。而与治疗预后有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

因此被告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并没有增加患者治疗

肝癌的相关费用。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

疗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公民的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

害人赔礼道歉。但原告的上述权利并未受到被告医

院的侵害。所以要求被告医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不予支持。考虑到此医疗过失行为与治疗预后有可

能存在的因果关系。有可能对吴某某的治疗效果产

生不良影响,进而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为此

被告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

告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告支付死亡赔偿金30 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医

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委托司法 12全文查看鉴定,以明确

被告医院的过错程度.并改判被告医院承担患者死

亡的全部民事责任和全部诉讼费用。二审法院审理

后认为患者吴某某的死亡与被上诉医院的医疗过失

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依据不足,要求被上诉医

院承担全部医疗、交通、护理、营养、丧葬等费用的上

诉请求不予支持。

讨论

本案定性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

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决

定了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必然是医疗过失行为和患

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这种

“直接必然”体现在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

因果关联是判定医疗事故成立的重要因素。在某些

时候。虽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甚至也的确存在

损害结果,但该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并不存在

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因而也就不能成立。

【 】本案中,医务人员的误诊误治客观存在,但患者的

死亡却并非是死于误诊误治,而是死于其原有疾病

肝癌。考虑到肝癌目前并无有效的根治措施,被告医

院的误诊误治只是可能对患者的最终死亡起到加速

作用。且这种“可能”也只是一种并非绝对肯定的推

测。所以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误诊的责任确定

在医疗活动中造成误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可

能是仪器的许可误差、仪器未及时维修造成的误差、

医务人员经验的欠缺造成的判断失误、医务人员未

依诊断常规作出的错误判断或医务人员疏于职守造

成的失误等等。所以对于确定其相应的责任范围时,

应全面审核各种致害因素以及各种事实因果关系,

并在此基础上确认责任范围。而只要认定在原因事

实中存在与民事主体有法律联系的事实,就由其承

担全部损害后果。起码是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的。

司法实践中。误诊的责任确定应更多地考虑医

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医

务人员有责任运用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及医院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所提供的条件,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但在误诊行

为中医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应超过其注意义务,

而对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过失提起的诉讼中,其注意

义务则应以专业标准来衡量。囟由于在医疗行业中

存在许多分工,就医师而言,他们的注意标准应依据

其所属专业、经验、拥有的技术条件等而加以判断,

专科医师对其专业领域内的注意义务标准要高于一

般医师的注意义务,高级医师的注意义务就比初级

医师的注意义务要高,误诊的判定也应以一个熟悉

掌握该医疗技术的人为标准,而不应以掌握该项技

术最好的人为标准。[3】此类标准在实践中可将国家

卫生部、教育部在全国通用的“医学院校统编教材”

中规定的诊疗标准、用药原则和中华医学会提出的

且已被临床广泛运用的诊疗技术规范作为参考依

据。所以,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医务人员在一般情

况下应当可以做出正确诊断并治疗的病情,医务人

员却做出误诊,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应根据《民

法通则》的规定,由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临床实践中,ct检查对肝癌有着较高的分辨

率,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可以检出直径1.0 em

左右的微小肝癌,嗍因此当本案中患者ct片提示肝

右叶内似见4.0 em×3.0 em×3.0 em的低密度区,

边界欠清,肝右叶有病灶,性质待定时,作为一般诊

疗常规医务人员有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必要,被告医

院作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水

平不应做出此类延误诊疗行为,且因肝癌的预后取

决于能否早期治疗,早期根治性切除是改善肝癌预

后的关键因素,而肝癌切除术后5年生存率也达到

了30%一50%。嘲所以该误诊行为可能已对患者的治

疗效果造成了不良影响,与患者的治疗预后可能存

在因果关系,被告医院就此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

鉴于疾病(特别是严重疾病)发现及时,确实可

能减少患者的人身伤害程度甚至挽回患者的生命,

如单纯或过度强调误诊误治与患者损害结果的直接

必然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患者利益,引发

医患矛盾的激化。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今后立

· 85 ·

法或司法实践中能予以考虑,对不同的误诊误治行

为区别对待(也应考虑到误诊误治的发生原因以及

误诊误治导致患者生存几率降低中的比例),以使责

任分担更趋合理,从而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

医疗服务质量。

三、诉讼类型和鉴定类别的选择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存在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两种鉴定结论如果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可

能被法院所采信。但由于两种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

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鉴定结论很有可能存

在差异甚至完全相反,从而影响到最终的诉讼结果,

因为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只有医疗过失行为和医

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才可能

将该事件定性为“医疗事故”,尤其是根据《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的规定: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所以对于案件诉讼类型和鉴定类别的选择

就显得更为关键。

鉴于本事件误诊行为的特殊性,本案原告向法

院以人身侵权提起诉讼而非医疗事故诉讼,并在法

院受理案件后,申请了司法鉴定而非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以明确医患双方的过错程度,这样做能够最大

限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审

理类似案件时,可以考虑如果作为原告的患方提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应允许进行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如果作为原告的患方提出医疗纠纷人

身损害赔偿时,人民法院应支持其要求司法鉴定的

申请,这也是因为作为原告的患方对于采取何种诉

讼具有选择权,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 姜柏生,田侃.医事法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70

【2] 王艳柯.论英美中医务人员行为的注意义务[j】.法律与医

学杂志,2002,9(3):206~209

【3】程宏.论医师的注意义务【j】.医学与社会,2005,(2):43

[4] 陈孝平.外科学【m】.figs..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655-656

[5】王吉耀.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519-520

(收稿:2006—10-31;修回:2007—04—06) 12全文查看【关键词】肝癌;误诊;医疗纠纷;因果关系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2-0083-03

因医院在诊断过程中的失误,患者的肝癌被一

而再再而三地误诊,最终患者因肝癌死亡,随后医患

之间发生纠纷,并就此诉诸于法院。该事件中,由于

癌目前并无绝对有效的彻底根治方法,而医院的

误诊又的确客观存在,这给责任的认定带来一定困

难。本案经两审历时两年,法院最终明确双方责任并

予以判决。这对于类似案件诉讼和鉴定类型的选择

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都有所借鉴和启发。

案情介绍

2001年2月17日。吴某某因“上感”前往某区

级医院就诊,接诊的医生建议其进行b超检查,结

论为:肝内见3.5 cm×3.3 cm低回声区,c检查印

象为:肝脏内占位不排除,并建议增强扫描以排除

“肝占位”。为了明确诊断,2月20日吴某某又在该

医院行增强c扫描。诊断结论:肝质内无明显占位

征象,印象为脂肪肝。同年7月1日,吴某某又去该

医院体检.b超显示肝右叶见4.7 cm×4.3 cm稍低

回声。7月12日再次行增强c扫描显示肝右叶前

部局限性密度更低影像,诊断结论仍然是脂肪肝。同

年12月12日,吴某某在该医院b超检查,示肝右

叶见6.2 cm×5.3 cm低回声区。边界清。提示肝右

叶占位。12月14日。吴某某前往省肿瘤医院做c

检查。检查结论为肝内占位,考虑原发性肝癌。12月

17日。吴某某人住该区级医院治疗。诊断为肝右叶

癌。并于同月21日行肝癌卫星灶切除手术。20o2年

1月15日。吴某某出院。后前往上海某肝胆外科医

院治疗。前后总计花费103 694.9元。2002年7月9日。吴某某因肝癌死亡。

2002年7月22日。吴某某家属向某区人民法

院起诉。认为由于该区医院医务人员一再的诊断失

误,致使其亲人吴某某未能及时查明患有肝癌,丧失

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了吴某某的死亡,要求

被告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o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司法鉴定

经法院委托市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

意见:患者吴某某2001年2月17日的b超肝内见

3.5 cm×3.3 cm低回声区;c检查。印象为:肝脏内

占位不排除;2月20日增强c扫描,结论:肝质内

无明显占位征象。印象为脂肪肝。根据以上的检查,

客观上不能提示肝脏恶性肿瘤。医院在此次的诊疗

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7月1日吴某某体检

b超显示肝右叶见4.7 cm×4.3 cm稍低回声,与2

月17日b超检查比较肝内低回声区增大。7月12

日增强c扫描显示肝右叶前部局限性密度更低,

印象为脂肪肝。而客观上c片提示肝右叶内似见

4.0 cm×3.0 cm×3.0 cm的低密度区,边界欠清,肝

右叶有病灶。但性质待定。虽然根据本次检查仍然不

能确诊肝右叶恶性肿瘤,但结合2月份检查情况有

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必要。若建议行确诊肝右叶

病灶性质的检查。就有可能及早确诊疾病的性质。因

此,该医院在此次医疗行为中存在一定过失,此过失

行为与患者吴某某肝右叶癌的发生与发展无因果关

系。而与治疗预后有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2004年6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

医院在吴某某诊疗过程中虽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

为,但此医疗过失行为与吴某某肝癌的发生与发展

无因果关系。而与治疗预后有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

因此被告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并没有增加患者治疗

肝癌的相关费用。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

疗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公民的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

害人赔礼道歉。但原告的上述权利并未受到被告医

院的侵害。所以要求被告医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不予支持。考虑到此医疗过失行为与治疗预后有可

能存在的因果关系。有可能对吴某某的治疗效果产

生不良影响,进而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为此

被告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

告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告支付死亡赔偿金30 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医

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委托司法[]鉴定,以明确

被告医院的过错程度.并改判被告医院承担患者死

亡的全部民事责任和全部诉讼费用。二审法院审理

后认为患者吴某某的死亡与被上诉医院的医疗过失

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依据不足,要求被上诉医

院承担全部医疗、交通、护理、营养、丧葬等费用的上

诉请求不予支持。

讨论

本案定性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

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决

定了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必然是医疗过失行为和患

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这种

“直接必然”体现在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

因果关联是判定医疗事故成立的重要因素。在某些

时候。虽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甚至也的确存在

损害结果,但该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并不存在

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因而也就不能成立。

【 】本案中,医务人员的误诊误治客观存在,但患者的

死亡却并非是死于误诊误治,而是死于其原有疾病

肝癌。考虑到肝癌目前并无有效的根治措施,被告医

院的误诊误治只是可能对患者的最终死亡起到加速

作用。且这种“可能”也只是一种并非绝对肯定的推

测。所以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误诊的责任确定

在医疗活动中造成误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可

能是仪器的许可误差、仪器未及时维修造成的误差、

医务人员经验的欠缺造成的判断失误、医务人员未

依诊断常规作出的错误判断或医务人员疏于职守造

成的失误等等。所以对于确定其相应的责任范围时,

应全面审核各种致害因素以及各种事实因果关系,

并在此基础上确认责任范围。而只要认定在原因事

实中存在与民事主体有法律联系的事实,就由其承

担全部损害后果。起码是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的。

司法实践中。误诊的责任确定应更多地考虑医

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医

务人员有责任运用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及医院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所提供的条件,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但在误诊行

为中医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应超过其注意义务,

而对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过失提起的诉讼中,其注意

义务则应以专业标准来衡量。囟由于在医疗行业中

存在许多分工,就医师而言,他们的注意标准应依据

其所属专业、经验、拥有的技术条件等而加以判断,

专科医师对其专业领域内的注意义务标准要高于一

般医师的注意义务,高级医师的注意义务就比初级

医师的注意义务要高,误诊的判定也应以一个熟悉

掌握该医疗技术的人为标准,而不应以掌握该项技

术最好的人为标准。[3】此类标准在实践中可将国家

卫生部、教育部在全国通用的“医学院校统编教材”

中规定的诊疗标准、用药原则和中华医学会提出的

且已被临床广泛运用的诊疗技术规范作为参考依

据。所以,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医务人员在一般情

况下应当可以做出正确诊断并治疗的病情,医务人

员却做出误诊,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应根据《民

法通则》的规定,由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临床实践中,c检查对肝癌有着较高的分辨

率,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可以检出直径1.0 m

左右的微小肝癌,嗍因此当本案中患者c片提示肝

右叶内似见4.0 m×3.0 m×3.0 m的低密度区,

边界欠清,肝右叶有病灶,性质待定时,作为一般诊

疗常规医务人员有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必要,被告医

院作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水

平不应做出此类延误诊疗行为,且因肝癌的预后取

决于能否早期治疗,早期根治性切除是改善肝癌预

后的关键因素,而肝癌切除术后5年生存率也达到

了30%一50%。嘲所以该误诊行为可能已对患者的治

疗效果造成了不良影响,与患者的治疗预后可能存

在因果关系,被告医院就此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

鉴于疾病(特别是严重疾病)发现及时,确实可

能减少患者的人身伤害程度甚至挽回患者的生命,

如单纯或过度强调误诊误治与患者损害结果的直接

必然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患者利益,引发

医患矛盾的激化。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今后立

· 85 ·

法或司法实践中能予以考虑,对不同的误诊误治行

为区别对待(也应考虑到误诊误治的发生原因以及

误诊误治导致患者生存几率降低中的比例),以使责

任分担更趋合理,从而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

医疗服务质量。

三、诉讼类型和鉴定类别的选择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存在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两种鉴定结论如果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可

能被法院所采信。但由于两种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

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鉴定结论很有可能存

在差异甚至完全相反,从而影响到最终的诉讼结果,

因为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只有医疗过失行为和医

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才可能

将该事件定性为“医疗事故”,尤其是根据《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的规定: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所以对于案件诉讼类型和鉴定类别的选择

就显得更为关键。

鉴于本事件误诊行为的特殊性,本案原告向法

院以人身侵权提起诉讼而非医疗事故诉讼,并在法

院受理案件后,申请了司法鉴定而非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以明确医患双方的过错程度,这样做能够最大

限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审

理类似案件时,可以考虑如果作为原告的患方提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应允许进行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如果作为原告的患方提出医疗纠纷人

身损害赔偿时,人民法院应支持其要求司法鉴定的

申请,这也是因为作为原告的患方对于采取何种诉

讼具有选择权,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 姜柏生,田侃.医事法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70

【2] 王艳柯.论英美中医务人员行为的注意义务[j】.法律与医

学杂志,2002,9(3):206~209

【3】程宏.论医师的注意义务【j】.医学与社会,2005,(2):43

[4] 陈孝平.外科学【m】.fis..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655-656

[5】王吉耀.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519-520

(收稿:2006—10-31;修回:2007—04—06)【关键词】肝癌;误诊;医疗纠纷;因果关系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2-0083-03

因医院在诊断过程中的失误,患者的肝癌被一

而再再而三地误诊,最终患者因肝癌死亡,随后医患

之间发生纠纷,并就此诉诸于法院。该事件中,由于

癌目前并无绝对有效的彻底根治方法,而医院的

误诊又的确客观存在,这给责任的认定带来一定困

难。本案经两审历时两年,法院最终明确双方责任并

予以判决。这对于类似案件诉讼和鉴定类型的选择

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都有所借鉴和启发。

案情介绍

2001年2月17日。吴某某因“上感”前往某区

级医院就诊,接诊的医生建议其进行b超检查,结

论为:肝内见3.5 cm×3.3 cm低回声区,ct检查印

象为:肝脏内占位不排除,并建议增强扫描以排除

“肝占位”。为了明确诊断,2月20日吴某某又在该

医院行增强ct扫描。诊断结论:肝质内无明显占位

征象,印象为脂肪肝。同年7月1日,吴某某又去该

医院体检.b超显示肝右叶见4.7 cm×4.3 cm稍低

回声。7月12日再次行增强ct扫描显示肝右叶前

部局限性密度更低影像,诊断结论仍然是脂肪肝。同

年12月12日,吴某某在该医院b超检查,示肝右

叶见6.2 cm×5.3 cm低回声区。边界清。提示肝右

叶占位。12月14日。吴某某前往省肿瘤医院做ct

检查。检查结论为肝内占位,考虑原发性肝癌。12月

17日。吴某某人住该区级医院治疗。诊断为肝右叶

癌。并于同月21日行肝癌卫星灶切除手术。20o2年

1月15日。吴某某出院。后前往上海某肝胆外科医

院治疗。前后总计花费103 694.9元。2002年7月9日。吴某某因肝癌死亡。

2002年7月22日。吴某某家属向某区人民法

院起诉。认为由于该区医院医务人员一再的诊断失

误,致使其亲人吴某某未能及时查明患有肝癌,丧失

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了吴某某的死亡,要求

被告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o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司法鉴定

经法院委托市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

意见:患者吴某某2001年2月17日的b超肝内见

3.5 cm×3.3 cm低回声区;ct检查。印象为:肝脏内

占位不排除;2月20日增强ct扫描,结论:肝质内

无明显占位征象。印象为脂肪肝。根据以上的检查,

客观上不能提示肝脏恶性肿瘤。医院在此次的诊疗

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7月1日吴某某体检

b超显示肝右叶见4.7 cm×4.3 cm稍低回声,与2

月17日b超检查比较肝内低回声区增大。7月12

日增强ct扫描显示肝右叶前部局限性密度更低,

印象为脂肪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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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脏假性囊肿误诊为外伤性脾损伤并包膜下血肿1例【关键词】 脾脏;假性囊肿 【中图分类号】d919 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05)03—0000一ol 案例资料 某男,20岁。某年1o月17日与人发生纠纷, 被 人拳击左...

对一起精神科医疗纠纷案和解处理的分析【关键词】精神科;医疗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4—0252—02 医疗质量是医院永恒的话题。医疗纠纷是医疗过 程中的“副产...

罕见异位甲状腺腺瘤误诊切除引发医疗纠纷的思考【关键词】异位甲状腺;误诊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o6)02—0088—02 本文报告1例罕见的异位甲状腺腺瘤术前诊断 为甲状舌...

涉及多家医院的医疗纠纷相关责任认定1例【关键词】医疗纠纷;责任认定 【中图分类号】13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166-02 案例 某男,39岁。因右颈部、左腋下肿块1周伴发热于 某年10月l1...

外伤后肾萎缩医疗纠纷的思考【摘要】病人腹部外伤后,诊断为腹内闭合性损伤,紧急手术后确诊为肝门裂伤,肝肾韧带、肝结肠韧带撕裂伤,后腹膜血 肿。经治疗好转出院。八个月后复查时发现右肾萎缩。患者认为其...

两次清宫手术不当致子宫损伤医疗纠纷【关键词】清官术;子宫损伤;并发症;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1—0005—02 案情 陶某于2003年2月25日到l医院做计划生育 检查,...

1例股骨颈骨折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处理【关键词】医疗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19.4;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06—02 1例普通股骨颈骨折术后出现骨不连、股骨头缺 血改变而引发的...

3家医院共同误诊误治宫角妊娠1例【关键词】误诊;误治;宫角妊娠;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4-0269—02 案件情况 患者汪某,女,33岁。于2005年8月3日因“停 经40天”...

恶性医疗纠纷13例统计分析【关键词】医闹;医疗纠纷;统计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4—0262—03 恶性医疗纠纷俗称“医闹”。就是患者方及其雇 用的人。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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