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文章标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阅读
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公正
如何维护公平与公正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公平与公正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不同的国家、民族
和社会制度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在当代西方,关于公平问题的看法也有多种观点,有的是关注结果是否平等,有的是关注权利是否平等,有的是关注机会是否平等,还有的是关注程序是否平等。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观虽有差别,也有共性,那就是,它要求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包括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合理的分配、均等的机会和公平的司法,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基本接近,人们行使的权利与收获和他们履行的义务与贡献基本一致,每个人都能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按照马克思主义公平公正观的要求,公平公正具有以下特征:
公平与公正的概念具有明显的历史内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体的价值标准和判断,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联。因此,必须把公平与公正放到一个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去考察它的内涵和要求,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去抽象地谈论公平与公正问题。在我国,研究并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公正观,必须从我国初级阶段国情、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多元化的社会分配结构出发,这一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目标要求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艰巨过程,是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的统一。相对性是指公平与公正是一个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概念。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与公正。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平公正的标准就不同;同一国家,由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公平与公正的标准也不同;即使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由于社会制度、区域发展水平等不同,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公平与公正也是相对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在人类尚未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在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包括在它的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公平与公正都是相对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要确立的公平公正观念,仍是一个相对的公平公正观,而公平公正要求的实现,也要允许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然,这个差异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人民群众可以接受和容忍的范围内。可控性是指公平与公正是可以在统治者的统治过程中确立、调节和变革的。公平与公正作为一种社会确立和倡导的价值目标,本质上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尽管它归根结底决定于经济基础,执政者仍然可以利用其对基础的反作用进行适时的调节和变革。例如,在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为了加快发展,在较短的时期内改变落后面貌,然后解决社会的全面发展问题,许多国家曾制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执政者就必须也可以把公平与效率兼顾作为执政策略。这一点已被西方各国的实践所证实实。从公平与公正价值体系的内容和尺度看,执政者也存在调节、变革的空间。例如,在社会实现公平与公正的历史进程看,可以从部分公平公正逐渐过度到整体的公平公正。在体制上,可以从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相应的公平公正,然后才通过上层建筑的改革,如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等各方面的公平。公平与公正的上述可控制,说明无论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动态发展过程,还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进程中的某一个时点上,执政者都可以从实际出发,确立或调节甚至变革某种公平公正价值观及其体系。而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则是从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和发展要求出发,通过确立并塑造好一种正确的公平公正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使然,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任务,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执政活动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政党的执政规律,是执政党在控制和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遵循的、反映政党政治本质和必然性的法则和客观要求。任何政党的执政活动都必须遵循执政规律,按规律办事。一个执政党,在自身的执政过程中必须通过尽可能实现民意,夯实自身执政的合法性,从而巩固执政地位是其执政共同的规律使然。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人类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亦是执政党执政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活动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世界政党执政的实践表明,社会一旦失去公平与公正,就会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 12全文查看之间产生诸种矛盾,甚至冲突,最终危及执政党的执政权力和执政地位。反观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人民安居乐业和充满创造力的社会,人民群众就会对执政党执政充满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最终形成“公平与公正――社会繁荣发展――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通过执政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的良性循环
。总之,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关系到执政党的民心所向和执政基础的夯实与巩固,是任何政党执政都必须关注和追求的执政目标和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也是长期执政的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不仅是我们党遵循执政的普遍规律的要求,也是我们党自身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私利,它受人民群众的委托并代表人民群众来执政,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把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党的性质和地位充分说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中国共产党理应承担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也是党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至今,一直把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实践,并把公平与公正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价值之一。今天,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就是我们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的又一个重要决策和具体体现。
新世纪新阶段,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责任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提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能力,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构建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保持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不公平不公正问题日益凸现,其主要表现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利益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利益群体开始形成,由于社会上存在的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等不公平已导致一些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抵触心理,导致少数群众对党的执政产生不信任甚至不合作的态度,加剧了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固然有许多原因,解决这些矛盾也有许多途径,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则是一把十分关键的钥匙。我们必须从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出发,完善政策,理顺体制,健全机制,不断化解矛盾,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历史责任。只有真正维护和实现好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中国共产党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才能进一步巩固执政地位。当前,我国社会出现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改革开放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导致的社会转型,则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必须坚持从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必须科学分析和判断社会的转型,在此基础上探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要求。
尽管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的发展,但发展仍是当代中国第一位的任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的根本途径离不开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为公平公正提供有力的物质条件和经济支撑。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综合国力增强了,国家才有更大的能力和实力通过政府职能来解决贫困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为此,必须强调指出,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决不能只强调公平公正而否定社会效率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下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尽管是暂时的,但仍是不可避免的,必须从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出发,正确把握好效率与公平的均衡点,在社会可以承受的公平范围内,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努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当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距仍在继续扩大的趋势,地区差距不仅表现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表现在省、自治区之间,还表现在省、自治区内部,以及城乡居民之间,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不公的又一突出表现。协调区域发展,我们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统筹”功能,解决好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
体制和制度不完善是影响社会不公的重要原因。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必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一要不断完善和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我国目前的政治架构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等诸多方面已越来越显示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之处,尤其是必须把目前存在的权力过份集中这一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建立起以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政治框架,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需要。二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转变,切实解决好当前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提高政府的公共政府决策能力,减少决策失误。三要进一步做好政府在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工作,加大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四要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低收入、无收入和失去社会劳动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和保障。
好的体制机制还要有好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核心,也是社会法治程度的一个重要体现。当前,用制度来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入手,一是要树立法律制度权威意识,既要做到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又要做到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机会均等,实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二是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真正做到制度本身公平公正。比如,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和地方法规,在制定之初就存在不公现象,体现了维护本部门和地方的利益,这种规则本身的不公是社会不公的最大碍障,必须切实解决;还有必须努力改变一些不公正乃至歧视性的制度,诸如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分配的户籍制度、农民还难以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公平的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等等。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仅有体制和制度做保障还不够,还必须努力营造社会公平公正的环境。营造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环境,执政党不但要注重营造全社会实现和追求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体制环境、法治环境,还要营造全社会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人文环境。当前,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平公正观,正确看待社会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关系,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社会上存在的不公现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既不仇富,也不嫌贫,更不能丧失追求公平公正的信心,形成逐步成熟的社会心理,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的环境和氛围。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公正》 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公正
如何维护公平与公正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价值观之一。公平与公正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不同的国家、民族
和社会制度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在当代西方,关于公平问题的看法也有多种观点,有的是关注结果是否平等,有的是关注权利是否平等,有的是关注机会是否平等,还有的是关注程序是否平等。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观虽有差别,也有共性,那就是,它要求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包括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合理的分配、均等的机会和公平的司法,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基本接近,人们行使的权利与收获和他们履行的义务与贡献基本一致,每个人都能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按照马克思主义公平公正观的要求,公平公正具有以下特征:
公平与公正的概念具有明显的历史内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体的价值标准和判断,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联。因此,必须把公平与公正放到一个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去考察它的内涵和要求,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去抽象地谈论公平与公正问题。在我国,研究并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公正观,必须从我国初级阶段国情、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多元化的社会分配结构出发,这一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目标要求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艰巨过程,是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的统一。相对性是指公平与公正是一个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概念。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与公正。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平公正的标准就不同;同一国家,由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公平与公正的标准也不同;即使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由于社会制度、区域发展水平等不同,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公平与公正也是相对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在人类尚未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在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包括在它的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公平与公正都是相对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要确立的公平公正观念,仍是一个相对的公平公正观,而公平公正要求的实现,也要允许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然,这个差异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人民群众可以接受和容忍的范围内。可控性是指公平与公正是可以在统治者的统治过程中确立、调节和变革的。公平与公正作为一种社会确立和倡导的价值目标,本质上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尽管它归根结底决定于经济基础,执政者仍然可以利用其对基础的反作用进行适时的调节和变革。例如,在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为了加快发展,在较短的时期内改变落后面貌,然后解决社会的全面发展问题,许多国家曾制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执政者就必须也可以把公平与效率兼顾作为执政策略。这一点已被西方各国的实践所证实实。从公平与公正价值体系的内容和尺度看,执政者也存在调节、变革的空间。例如,在社会实现公平与公正的历史进程看,可以从部分公平公正逐渐过度到整体的公平公正。在体制上,可以从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相应的公平公正,然后才通过上层建筑的改革,如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等各方面的公平。公平与公正的上述可控制,说明无论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动态发展过程,还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进程中的某一个时点上,执政者都可以从实际出发,确立或调节甚至变革某种公平公正价值观及其体系。而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则是从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和发展要求出发,通过确立并塑造好一种正确的公平公正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使然,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任务,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执政活动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政党的执政规律,是执政党在控制和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遵循的、反映政党政治本质和必然性的法则和客观要求。任何政党的执政活动都必须遵循执政规律,按规律办事。一个执政党,在自身的执政过程中必须通过尽可能实现民意,夯实自身执政的合法性,从而巩固执政地位是其执政共同的规律使然。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人类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亦是执政党执政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活动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世界政党执政的实践表明,社会一旦失去公平与公正,就会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产生诸种矛盾,甚至冲突,最终危及执政党的执政权力和执政地位。反观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人民安居乐业和充满创造力的社会,人民群众就会对执政党执政充满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最终形成“公平与公正――社会繁荣发展――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通过执政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的良性循环
。总之,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关系到执政党的民心所向和执政基础的夯实与巩固,是任何政党执政都必须关注和追求的执政目标和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也是长期执政的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不仅是我们党遵循执政的普遍规律的要求,也是我们党自身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私利,它受人民群众的委托并代表人民群众来执政,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把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党的性质和地位充分说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中国共产党理应承担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也是党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至今,一直把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实践,并把公平与公正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价值之一。今天,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就是我们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的又一个重要决策和具体体现。
新世纪新阶段,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责任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提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能力,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构建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保持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不公平不公正问题日益凸现,其主要表现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利益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利益群体开始形成,由于社会上存在的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等不公平已导致一些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抵触心理,导致少数群众对党的执政产生不信任甚至不合作的态度,加剧了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固然有许多原因,解决这些矛盾也有许多途径,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则是一把十分关键的钥匙。我们必须从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出发,完善政策,理顺体制,健全机制,不断化解矛盾,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历史责任。只有真正维护和实现好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中国共产党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才能进一步巩固执政地位。当前,我国社会出现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改革开放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导致的社会转型,则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必须坚持从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必须科学分析和判断社会的转型,在此基础上探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要求。
尽管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的发展,但发展仍是当代中国第一位的任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的根本途径离不开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为公平公正提供有力的物质条件和经济支撑。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综合国力增强了,国家才有更大的能力和实力通过政府职能来解决贫困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为此,必须强调指出,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决不能只强调公平公正而否定社会效率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下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尽管是暂时的,但仍是不可避免的,必须从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出发,正确把握好效率与公平的均衡点,在社会可以承受的公平范围内,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努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当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距仍在继续扩大的趋势,地区差距不仅表现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表现在省、自治区之间,还表现在省、自治区内部,以及城乡居民之间,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不公的又一突出表现。协调区域发展,我们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统筹”功能,解决好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
体制和制度不完善是影响社会不公的重要原因。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必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一要不断完善和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我国目前的政治架构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等诸多方面已越来越显示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之处,尤其是必须把目前存在的权力过份集中这一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建立起以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政治框架,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需要。二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转变,切实解决好当前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提高政府的公共政府决策能力,减少决策失误。三要进一步做好政府在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工作,加大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四要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低收入、无收入和失去社会劳动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和保障。
好的体制机制还要有好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核心,也是社会法治程度的一个重要体现。当前,用制度来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入手,一是要树立法律制度权威意识,既要做到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又要做到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机会均等,实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二是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真正做到制度本身公平公正。比如,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和地方法规,在制定之初就存在不公现象,体现了维护本部门和地方的利益,这种规则本身的不公是社会不公的最大碍障,必须切实解决;还有必须努力改变一些不公正乃至歧视性的制度,诸如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分配的户籍制度、农民还难以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公平的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等等。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仅有体制和制度做保障还不够,还必须努力营造社会公平公正的环境。营造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环境,执政党不但要注重营造全社会实现和追求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体制环境、法治环境,还要营造全社会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人文环境。当前,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平公正观,正确看待社会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关系,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社会上存在的不公现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既不仇富,也不嫌贫,更不能丧失追求公平公正的信心,形成逐步成熟的社会心理,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的环境和氛围。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公正》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公正
如何维护公平与公正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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