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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者截肢术后微波理疗不当引发医疗纠纷1例分析

03月23日 编辑 fanwen51.com

[浅谈老年糖尿病患者100例心理护理体会]随着医学心理学的研究发展,对心身疾病在整体治疗的同时,强调以心理护理为基础的技术指导护理,对疾病的康复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医学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阅读

【关键词】糖尿病足;微波;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083—02

目前我国二级以上的医院一般都设有理疗科。理

疗科有各种理疗仪器,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患者在

理疗科做理疗是比较安全的.但在非理疗科室做理疗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笔者报道1例非理疗科室使

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导致患者深部组织损伤的

医疗纠纷。

案例资料

患者李某,女,71岁。因糖尿病足于2004年11月

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治疗,该医院于11月16日上

【作者简介降纪元(1949一),男,汉族,湖南永州人,本科学历,副教授,从事病理解剖与病理生理教学工作。e-mail:passhlx#163.

· 84 ·

午为患者做了左腿下肢截肢手术。手术后一直到11

月30日上午拆线,伤vi干净愈合好,11月30日下午

护士遵医嘱在病房为患者进行了微波治疗,在微波治

疗时患者局部感到剧烈疼痛,患者告知了护士,但并

未引起该护士的重视,第二天上午继续做微波治疗,

患者仍感疼痛,下午患者则拒绝做微波治疗。l2月2

日上午医生打开伤vi时,患者家属发现伤vi红肿并产

生了水泡,随即询问医生,医生说没关系,然后进行了

换药,重新包扎了伤口,l2月3日上午医生又拆开了

绷带,打开伤vi,发现红肿更严重,伤vi伴有黄色渗出

液.于是医生开了3天头孢呋辛钠进行抗炎治疗,l2

月6日院方动员患者出院,由于伤vi红肿、疼痛,患者

不愿出院,继续留院治疗2天,l2月8日患者出院,出

院后患者遵医嘱于l2月10日和l2月13日返院换

药,此时伤口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溃烂,患者只好住入

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医生经过会诊后,认为需要再

次行截肢术,此时患者无比痛苦,不愿再行截肢术,逐

又转院治疗,至今伤口未愈。

鉴定结果及司法处理

患方以手术后做微波治疗引起烧伤、伤口久治不

愈为由,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5年经某市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为本医案

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院方不服,又

申请到某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其结论与市医学会

相同。法院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判决如下:被

告(院方)一次性赔偿原告(患方)医疗费39 849元、陪

护费9 0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 982元、交通费700

元、营养费2 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

人民币共84 679元。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均无异议,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赔款。

讨论分析

、医院非理疗科室使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

是造成本次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理疗是一门专业技术。目前我国二级以上的医院

一般都设有理疗科.患者需做理疗时应该在理疗科进

行。本案例中,医院虽有理疗科,但患者作微波治疗却

不在理疗科,而是在外科病房,由外科医生开处方,由

未经过任何培训的护士实际操作,结果使用理疗仪器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治疗中微波治疗过热,导致患者深部组织损伤、坏死。

正是由于医院理疗仪器管理上的混乱,使用非专业人

员实施治疗,才造成了本次医疗事故的发生。通过本

案例提示:非理疗科室使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存

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各医院加强管理,以杜绝此

类医疗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医方在为患者行左小腿手术残端微波治疗的过

程中,由非康复医学与非理疗学专业的医护人员使用

微波治疗仪对患者进行临床治疗,超出其聘用人员医

疗工作的范围,违反有关医疗卫生法规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由于上述医护人员缺乏理疗学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在微波治疗的适应证、治疗剂量、治疗时间、

注意事项等方面不能正确掌握;当出现问题后,未能

分析原因并对可能的损害作出判断,仅注意到表层组

织的损伤,而对深层组织的损伤认识不足,以致采取

的措施不够得力。另一方面,因患者是一名糖尿病患

者,术后残肢静脉回流不畅,伤vi愈合欠佳,伴轻微肿

胀,予微波治疗对其伤vi愈合有帮助,但不是首选项

目,由于医方不当的微波治疗造成患者左小腿手术残

端深层组织损害,致使患者需行深部组织的清创手术

来解决损害问题。综上所述,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患者

的损 12全文查看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院领导与医护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卫生法

律知识极度缺乏

医院的领导与医护人员在收到“本案属于四级医

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结论时,全院上下十分

惊讶,是院方万万没有想到的事,并认为患者一定有

什么关系,于是院方立即组织人力申请再次鉴定,当

再次鉴定与初次鉴定的

结论相同时,院方才开始反省

自己的医疗行为。这充分说明该医院上至领导下至医

护人员卫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因此,在病人法制观念

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不断上升的形势下,加强医院领

导与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是十分

必要的。只有按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行事,才能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

的发生。

(收稿:2005一ll一03:修回:2006—06—05) 12全文查看【关键词】糖尿病足;微波;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083—02

目前我国二级以上的医院一般都设有理疗科。理

疗科有各种理疗仪器,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患者在

理疗科做理疗是比较安全的.但在非理疗科室做理疗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笔者报道1例非理疗科室使

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导致患者深部组织损伤的

医疗纠纷。

案例资料

患者李某,女,71岁。因糖尿病足于2004年11月

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治疗,该医院于11月16日上

【作者简介降纪元(1949一),男,汉族,湖南永州人,本科学历,副教授,从事病理解剖与病理生理教学工作。-mil:psshl#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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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为患者做了左腿下肢截肢手术。手术后一直到11

月30日上午拆线,伤vi干净愈合好,11月30日下午

护士遵医嘱在病房为患者进行了微波治疗,在微波治

疗时患者局部感到剧烈疼痛,患者告知了护士,但并

未引起该护士的重视,第二天上午继续做微波治疗,

患者仍感疼痛,下午患者则拒绝做微波治疗。l2月2

日上午医生打开伤vi时,患者家属发现伤vi红肿并产

生了水泡,随即询问医生,医生说没关系,然后进行了

换药,重新包扎了伤口,l2月3日上午医生又拆开了

绷带,打开伤vi,发现红肿更严重,伤vi伴有黄色渗出

液.于是医生开了3天头孢呋辛钠进行抗炎治疗,l2

月6日院方动员患者出院,由于伤vi红肿、疼痛,患者

不愿出院,继续留院治疗2天,l2月8日患者出院,出

院后患者遵医嘱于l2月10日和l2月13日返院换

药,此时伤口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溃烂,患者只好住入

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医生经过会诊后,认为需要再

次行截肢术,此时患者无比痛苦,不愿再行截肢术,逐

又转院治疗,至今伤口未愈。

鉴定结果及司法处理

患方以手术后做微波治疗引起烧伤、伤口久治不

愈为由,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5年经某市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为本医案

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院方不服,又

申请到某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其结论与市医学会

相同。法院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判决如下:被

告(院方)一次性赔偿原告(患方)医疗费39 849元、陪

护费9 0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 982元、交通费700

元、营养费2 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

人民币共84 679元。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均无异议,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赔款。

讨论分析

、医院非理疗科室使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

是造成本次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理疗是一门专业技术。目前我国二级以上的医院

一般都设有理疗科.患者需做理疗时应该在理疗科进

行。本案例中,医院虽有理疗科,但患者作微波治疗却

不在理疗科,而是在外科病房,由外科医生开处方,由

未经过任何培训的护士实际操作,结果使用理疗仪器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治疗中微波治疗过热,导致患者深部组织损伤、坏死。

正是由于医院理疗仪器管理上的混乱,使用非专业人

员实施治疗,才造成了本次医疗事故的发生。通过本

案例提示:非理疗科室使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存

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各医院加强管理,以杜绝此

类医疗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医方在为患者行左小腿手术残端微波治疗的过

程中,由非康复医学与非理疗学专业的医护人员使用

微波治疗仪对患者进行临床治疗,超出其聘用人员医

疗工作的范围,违反有关医疗卫生法规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由于上述医护人员缺乏理疗学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在微波治疗的适应证、治疗剂量、治疗时间、

注意事项等方面不能正确掌握;当出现问题后,未能

分析原因并对可能的损害作出判断,仅注意到表层组

织的损伤,而对深层组织的损伤认识不足,以致采取

的措施不够得力。另一方面,因患者是一名糖尿病患

者,术后残肢静脉回流不畅,伤vi愈合欠佳,伴轻微肿

胀,予微波治疗对其伤vi愈合有帮助,但不是首选项

目,由于医方不当的微波治疗造成患者左小腿手术残

端深层组织损害,致使患者需行深部组织的清创手术

来解决损害问题。综上所述,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患者

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院领导与医护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卫生法

律知识极度缺乏

医院的领导与医护人员在收到“本案属于四级医

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结论时,全院上下十分

惊讶,是院方万万没有想到的事,并认为患者一定有

什么关系,于是院方立即组织人力申请再次鉴定,当

再次鉴定与初次鉴定的

结论相同时,院方才开始反省

自己的医疗行为。这充分说明该医院上至领导下至医

护人员卫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因此,在病人法制观念

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不断上升的形势下,加强医院领

导与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是十分

必要的。只有按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行事,才能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

的发生。

(收稿:2005一ll一03:修回:2006—06—05)【关键词】糖尿病足;微波;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083—02

目前我国二级以上的医院一般都设有理疗科。理

疗科有各种理疗仪器,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患者在

理疗科做理疗是比较安全的.但在非理疗科室做理疗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笔者报道1例非理疗科室使

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导致患者深部组织损伤的

医疗纠纷。

案例资料

患者李某,女,71岁。因糖尿病足于2004年11月

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治疗,该医院于11月16日上

【作者简介降纪元(1949一),男,汉族,湖南永州人,本科学历,副教授,从事病理解剖与病理生理教学工作。e-mail:passhlx#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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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为患者做了左腿下肢截肢手术。手术后一直到11

月30日上午拆线,伤vi干净愈合好,11月30日下午

护士遵医嘱在病房为患者进行了微波治疗,在微波治

疗时患者局部感到剧烈疼痛,患者告知了护士,但并

未引起该护士的重视,第二天上午继续做微波治疗,

患者仍感疼痛,下午患者则拒绝做微波治疗。l2月2

日上午医生打开伤vi时,患者家属发现伤vi红肿并产

生了水泡,随即询问医生,医生说没关系,然后进行了

换药,重新包扎了伤口,l2月3日上午医生又拆开了

绷带,打开伤vi,发现红肿更严重,伤vi伴有黄色渗出

液.于是医生开了3天头孢呋辛钠进行抗炎治疗,l2

月6日院方动员患者出院,由于伤vi红肿、疼痛,患者

不愿出院,继续留院治疗2天,l2月8日患者出院,出

院后患者遵医嘱于l2月10日和l2月13日返院换

药,此时伤口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溃烂,患者只好住入

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医生经过会诊后,认为需要再

次行截肢术,此时患者无比痛苦,不愿再行截肢术,逐

又转院治疗,至今伤口未愈。

鉴定结果及司法处理

患方以手术后做微波治疗引起烧伤、伤口久治不

愈为由,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5年经某市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为本医案

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院方不服,又

申请到某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其结论与市医学会

相同。法院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判决如下:被

告(院方)一次性赔偿原告(患方)医疗费39 849元、陪

护费9 0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 982元、交通费700

元、营养费2 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

人民币共84 679元。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均无异议,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赔款。

讨论分析

、医院非理疗科室使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

是造成本次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理疗是一门专业技术。目前我国二级以上的医院

一般都设有理疗科.患者需做理疗时应该在理疗科进

行。本案例中,医院虽有理疗科,但患者作微波治疗却

不在理疗科,而是在外科病房,由外科医生开处方,由

未经过任何培训的护士实际操作,结果使用理疗仪器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治疗中微波治疗过热,导致患者深部组织损伤、坏死。

正是由于医院理疗仪器管理上的混乱,使用非专业人

员实施治疗,才造成了本次医疗事故的发生。通过本

案例提示:非理疗科室使用理疗仪器进行临床治疗存

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各医院加强管理,以杜绝此

类医疗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医方在为患者行左小腿手术残端微波治疗的过

程中,由非康复医学与非理疗学专业的医护人员使用

微波治疗仪对患者进行临床治疗,超出其聘用人员医

疗工作的范围,违反有关医疗卫生法规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由于上述医护人员缺乏理疗学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在微波治疗的适应证、治疗剂量、治疗时间、

注意事项等方面不能正确掌握;当出现问题后,未能

分析原因并对可能的损害作出判断,仅注意到表层组

织的损伤,而对深层组织的损伤认识不足,以致采取

的措施不够得力。另一方面,因患者是一名糖尿病患

者,术后残肢静脉回流不畅,伤vi愈合欠佳,伴轻微肿

胀,予微波治疗对其伤vi愈合有帮助,但不是首选项

目,由于医方不当的微波治疗造成患者左小腿手术残

端深层组织损害,致使患者需行深部组织的清创手术

来解决损害问题。综上所述,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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