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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中哪些好出简答题

02月06日 编辑 fanwen51.com

总论 平等原则: 公民民事权利平等 使用的同意法律法律地位平等 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他人 民事权利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当事人都应对他人诚实不欺、恪守承诺、讲究信用 当事人应当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的滥用权利 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义务要忠实履行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 监护人职责和权利: 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包含(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不发生效力、确定无效、完全无效)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时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者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 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为损害国家利益的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代理: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复代理: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 复代理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复代理人有义务接受被代理和代理人的双重指示。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有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代理的,转托有效,被代理人对于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物权 所有权: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弹性 所有权具有永久权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原始取得-- 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 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 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 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物权 因继承取得 因是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继受取得-- 买卖 互易 赠予 遗赠 所有权丧失-- 所有权客体灭失 所有权转让 所有人抛弃所有权 所有权主题消灭 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的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不转移占有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2)质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的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改动掺和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财产做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质押的标的只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质押具有物上代位性

(3) 留置权 上年考过了 债权 合同的成立要件: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合同的根本要件 合同则需要2个以上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要约构成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债权里的合同部分太多!具体的分不出来 人身权 太琐碎而且占分值少小题的可能行大 案例题估计会牵扯到,案例题一般会出现几部分的结合 知识产权 同上 继承权 同上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失,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属于公里救济 民事责任的效果,是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法机关强制执行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 缔约过失的责任: 。。。。。。。 给你打了一边,我自己又复习了一边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我能总结的也就这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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