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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

04月13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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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

1、互换的前提是在不改变耕地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方在互换期间,违反了互换协议,将互换的土地改变用途并用于建设。由此,建议你首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作出处理或调解;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给你进行适当的合理补偿,没用再追究下去。如果调解或作出的决定对你不利,你可申请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互换方将商人补偿的土地款归还于你;

2、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对未经土地承包人同意就将原承包人管理使用的耕地变为建设用地退回原承包人,并恢复耕地原状。

3、你可直接到当地县国土资源局对建在你耕地内的建筑物是否办理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进行查询。如果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骗取批准,隐瞒事实真相,因为耕地的管理使用权人不知道,请求注销相关用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违法用地,请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4、如果互换方给你了合理补偿了,以上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谓之“得饶人处且饶人”。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参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条件有哪些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必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用地;

(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市、县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对符合农用地转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一定时间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除不需办理征用手续的之外,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用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2)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依据之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行使。 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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