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3019 版 次:a 页 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员工之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制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阅读
一、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
二、本馆图书采取开架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处(出纳台)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读者入库选书守则》和有关规定。
三、持证读者,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0册,学生借书证不超过2册。
四、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五、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
馆藏机密资料(地形图)按照国家机密资料管理办法和学校机密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1角,累计到还书日止。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七、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
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八、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九、本省其他高校师生持馆际互借介绍信来馆借阅图书资料者,按关于执行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通借通阅和文献传递协议的试行办法执行,每次限借2册,按书刊价的3倍收取押金,借期1个月。逾期1天,收逾期费0.10元,逾期2个月不还者,押金抵偿所借书刊,并通知担保馆(发证馆)催还所借书刊。
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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