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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03月24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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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毕业生签合同时需要注意

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 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 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

2、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都应当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3、明确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会停止工作的寻找,但一旦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份工作,由于这时统一招聘的时机已经错过,失去了很多寻找其他优秀工作的机会,所以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手持一份 劳动合同只有自己持有的时候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上的保障。其一是将来为自己主张权利时作为举证内容;其二是防止合同内容被人篡改。 如果毕业生没有持有劳动合同,将来用人单位一旦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毕业生们拿什么来证明他们是违约了呢? 当前用人市场上毕业生就业的确比较困难,在此我们不仅要谴责那些利用毕业生的这种就业的困难而拒绝向毕业生提供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而企图规避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更呼吁广大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仍应坚持必要的法律底线,为自己的签字负责。

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合同需要什么程序

我去年毕业的。 当时是: 1。从学校领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然后拿到公司里去,让公司给盖章签字出个回执; 2。拿回执去学校换领三方协议; 3。到公司盖章,签字同意接收; 4。再到公司或者公司所在的上级有人事权的部门(通常是人才)再盖章同意接收; 5。再把公司和人事盖章之后的三方协议那回学校就业办,再盖章签字,学校就把三方协议中的归学校保管的那份留下了; 6。把属于公司的那份三方协议中的一张交给公司; 7。如果三方协议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签的,学校会在毕业之后统一把档案给你打到公司或者公司所在的上级人事部门(我们学校管打,有的学校不管打,自己去领,再自己交到人才); 8。毕业的时候会给你一个报到证,交给公司,档案里据说还有一份。

9。领到毕业证之后就可以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了。 哗,步骤还真多,写出来自己都吓一跳,呵呵。

应届毕业生签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扩大,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动合同种类细化并扩大适用范围,旧的可签订劳务合同(只需提供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就可合法用工的合同形态)的劳动者范围缩小:目前仅对因特殊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在校生、离退休人员等)适用。 特别提醒: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其他合同形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而且本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企业不签书面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企业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当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满一年后,将视为“企业与该劳动者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企业提供工作服 不得向员工索要押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在用工过程中,如果工作服是必须穿着的,应当视为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绝对不能向员工索取费用。 【三】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有说法 劳动者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时,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当劳动者合同期限满1年而在3年以内时,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在3年或者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能设定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也有了三条保障线,即: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在劳动合同对于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求职者、尤其是应届生求职者要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劳动者同一企业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遭遇“超长”试用期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人群,都作了更强势的规定。 凡符合“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企业改制时本企业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用工满一年企业不予签书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均将成为企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象,而且只要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自该法实施后起算;而“连续工作满十年”则不受此限,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五】解决户口+高额违约金模式虽已成往事,过渡期仍需谨慎而行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仅有两种法定的违约金可收取,分别是:1.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的,应当赔偿违约金;2.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或保密义务时,员工也应承担违约金责任。 特别提示:虽然2008年1月1日后,除以上两种特例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但对于过渡期劳动合同的实施仍做出了特别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法》过渡期间,未到期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仍旧执行,劳动者跳槽仍需谨慎而行。 【六】企业不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正式将社会保险新增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要求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写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详细情况。其次,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员工因企业不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获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可要求企业做出赔偿,在当地社保政策范围内,补缴其所欠的社会保险金。 【七】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以下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重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这三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给员工的应该是: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八】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增加,同时,经济补偿金有了最高额限制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续签,企业就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此项规定仅以企业保持现待遇不变或提高待遇,而员工不愿续签合同的情况除外。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就降低了高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新法制环境下,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

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该注意哪些问题

(1 )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劳动合同的资格,这时需要劳动者考虑的。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用工资格;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是否一致;。 (2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等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3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比如试用期制度/工时制度/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 (4 )社会保险是否明确予以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5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企业单独约定的条款应予以特别注意。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对于这些方面,除了考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外,更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工资收入与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比较,从公平角度予以必要的关注。

切记一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6 )企业现存的各种规章制度,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 (7 )充分注意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及权利享受的可能性。 (8 )不能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你的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一定程度而言,你的签字对于你和企业而言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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