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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调研措施

08月03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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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区农村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现状

(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状况。现行的人民调解组织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组织,主要是调解公民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当前**区的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方面,**区普通民间纠纷由专门的基层调解组织分级进行调解,具体由乡、村、组调解机构和人员,对简易纠纷能直接调处的,由组调解员调处,对较大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对于村一级无法调处的疑难纠纷则交由乡一级调委会调处。二是调解制度方面,全区各村调委会普遍建立了调委会及调解员调解责任、纠纷登记、廉洁自律、调委会学习与工作例会等项制度。

(二)矛盾纠纷调处保障机制状况。乡镇调委会均设有专门的调解室,村级调委会基本达到有办公室、有牌子、有章子。

(三)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队伍状况。乡村已普遍建立调委会,每个调委会均配有主任和调解员,人员一般为兼职兼任,村民小组还相应建立了联调的调解网络,一般构成为在行政村建立调委会,配备主任和副主任及调解员,在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配备小组长和调解员,基本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调解网络。

(四)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薄弱环节。一是有的村调委会办公条件简陋,交通通讯工具短缺,有的调委会还没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没有牌子,有的村、组调解员网络建设也还不够健全;二是保障不足,吴忠市应把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由于乡村调委会的调解工作专项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经费无法落实,许多调解组织无法支付调解员误工补贴(或工资)及一些办公等费用,难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运作不够规范。许多调委会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上不够规范的现象。有的重实体、重实际问题,轻程序。有的甚至没有制作调解材料;四是一次调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重复工作多。

二、构建**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信访总量高位运行,越级上访问题仍然突出。二是群体事件数量上升,有组织的群体行动趋势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越级进京上访增多。三是社会矛盾相对集中于群体利益的诸多方面,主要是对拖欠奶款、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拆迁等问题的补偿不满。四是矛盾主体多元化,涉及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等诸多领域和不同群体。五是由于过去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一些利益群体情绪激昂,行为激烈。六是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的建议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市委政府领导下,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具体方法上,建议要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一)建立国家、省、市(县)、乡镇、村五级社会矛盾纠纷预测、评估、化解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定期对本地区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排查,特别在区市“两会”、春节元旦、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之前和期间要分门别类逐一分析各类不稳定因素产生的社会、历史、现实根源,表现形式、发展特点。对于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构成因素,要进行重点认真剖析,尽快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靠广大群众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将群体事件及时解决在萌牙状态。

(二)健全矛盾纠纷调处责任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是与我们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个根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处理问题、开展工作要真心实意地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六项原则:一是为党负责、为国家负责、为人民负责的原则。二是切实关心群众疾苦,一切为了群众的原则,变群体“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主动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三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四是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原则。五是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原则。六是问责考核,责任追究的原则,处罚失职、渎职,奖励优秀。要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时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

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过程中,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调委会对全乡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级调委会对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同时建立乡镇、村及市政法各部门责任制度,完善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加强培训调解人员,提高素质,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调换。

(三)健全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依法设立在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这是我国《宪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的。因此,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1.要建立从城市居民社区到村镇、厂矿车间城乡联动的调处群体矛盾纠纷机制。既要把各种矛盾及时化解于未然,又及时反馈人民群众的要求。2.充分发挥公安、法院、信访、土地等市直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调处社会群体纠纷中的作用,保护他们依法执行其职能与职权,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3.建立健全民间救助、互助机制。依法募集资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医疗救助、援助贫困等。可在乡镇一级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同时在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需加强调处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

(四)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调解员或信息员提供信息,并调处简易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五)健全矛盾纠纷调处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季度组织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各村前一个季度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各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村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这项工作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更有效调处。二建立预防机制。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主动到群众家中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六)健全矛盾纠纷调处保障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有地方办事。村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五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章子、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纠纷登记薄。二是抓好基层调解员的选拔培训,做到有人办事。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选拔培训,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必须抓好这项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三是抓好经费保障,做到有钱办事。要把落实《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市政府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市人民政府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市直部门要确实重视这项工作,对于调解员要给予相应的工资或误工补贴,这样才能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

(七)建立突出信访问题督查督办机制。依托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通过发催(督)办函或退回重新办理等方式,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对于一些重大和疑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共同协调解决办法;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问题,由市信访局牵头组织协调处理。

(八)健全矛盾纠纷调处组织领导机制。一是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只有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来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要把村党支部管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进一步健全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抓好村务、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特别要提高群众对村务、党务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加强村务、财务等监督。落实好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以及财务公开的要求,真正做到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五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广大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最高标准,认真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促进思想作风转变,使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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