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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01月07日 编辑 fanwen51.com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取的符合规定的会费收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会费收人”科目核算,也可以直接设置“会费收人”一级科目核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人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人为免税收人:(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函 〔2008〕1081号)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人明细表》填报口 径说明申报。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 业税。会费本身不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应税收入,不 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如果收费项目是因为提供了营业税规定劳务而收取,应按规定缴纳营 业税。 非营利组织应根据收入性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使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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