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就业现状的分析及对策]一、我镇残疾人就业的现状 目前,我镇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安置残疾人在6家福利企业集中就业,这一直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业, 在6家民政福利企业集中就...+阅读
为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残疾人在与健全人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同时,还因其特殊需求获得更多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不
断得到改善。 为进一步掌握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以更好地争取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7月至8月,海宁市海州街道残联通过个别访问、电话询问、上门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调研工作。现就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海州街道共有残疾人680人,其中,劳动就业年龄内(女18—50周岁、男18—60周岁)有364人,占53.53%;超过就业年龄的有232人,占34.12%;低于就业年龄的有84人,占总12.35%。
1、劳动就业年龄内残疾人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和劳动保障情况。 劳动能力状况:全街道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139人,占38.19%;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有174人,占47.80%;无劳动能力的有51人,占14.01%。 就业状况:在岗就业166人,占45.60%;临时就业64人,占17.58%;挂靠单位31人,占8.52%;务农33人,占9.07%;失业51人,占14.01%;在校学生19人,占5.22%。劳动保障情况:参加社保的有192人,占52.75%;享受失土农民保障的有42人,占11.54%;自己缴纳的有39人,占10.71%;无保障的有91人,占25%。
2、超过就业年龄的(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残疾人的情况。 劳动能力状况:全街道超过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尚有劳动能力的有67人,占28.88%;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有106人,占45.69%;无劳动能力的有59人,占25.43%。目前状况: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有73人,占31.47%;在岗就业的有11人,占4.74%;临时就业的有14人,占6.04%;务农的有30人,占12.92%;无业的且无任何收入来源的有104人,占44.83%。 社会保障情况:参加社保的有82人,占35.34%;享受失土农民社会保障的有46人,占19.83%;自己缴纳的有39人,占10.71%;无保障的91人,占25%。
(二)、从本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和保障情况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残疾人劳动就业面正在不断加大,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观,劳动就业和保障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随着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建设的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和扶贫帮困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尽管海州街道的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与海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相称,与“共享小康”的基本要求还不相适应。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就业方面
1、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不够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是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部分按比例安置的企业,对残疾员工与健全职工在同工同酬、福利待遇上存在差距,有关就业保障政策尚未完善落实。
2、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发展艰难。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加上国家福利企业政策调整后,福利企业的优惠吸引力下降,相当一部分的福利企业发展乏力,步履艰难,逐步退出社会福利行业,造成大量残疾人回流社会,增加了社会就业压力。此外,部分福利企业在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同时,在残疾员工的用工政策、福利待遇上未按规定实施,残疾人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等相关措施尚未到位,这也影响了其自身发展。
3、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步履沉重。国家鼓励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但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原因、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水平缺乏等客观因素,不能较好地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缺乏就业竞争能力,导致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步履艰难。
(二)、社会保障方面:
1、参保残疾人数量有限,保障水平过低。由于残疾人就业率远比健全人低,且现有残疾人的就业结构中占比重最大的仍是非正规就业,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仍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中的难点,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为低下,起不到保障贫困群体尤其是残疾人困难群体的作用,而这也成为导致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比例过低的主要原因。
2、残疾人个体参保补助政策尚未有效落实。由于宣传不到位、补贴面过窄、补贴标准过低等原因,城乡在职残疾职工以及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12全文查看加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有关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因此难以有效调动残疾人参保的积极性。
3、完善协调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残疾人由于客观障碍,使他们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受到较大制约,其生活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残疾人主客观需求亦相应增多。目前残疾人社会保障需求主要包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服务保障等方
面。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确实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构筑完善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社会各阶层的群体和谐相处、共赴小康。当前,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劳动就业保障亦全面发展,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状况有所改善,但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保障、残疾人养老、供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完善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真正建立。
三、加快残疾人劳动就业和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曾说,要将残疾人融入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里,在制度的设计上没有漏缺,全部纳入保障。因此,我们要参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残疾人的社保“无缝覆盖”。让残疾人社会保障上升到统一政策。
(一)、建立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是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根本途径,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和基石。 一是全力推进按比例就业。改变过去依靠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为主的模式,逐步形成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模式。残疾人按比例安置于企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公平地位,分散竞争风险,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 二是着力巩固集中安置成果。福利企业长期承担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重任,但由于部分福利企业人员素质偏低,技术力量薄弱,加之现行优惠扶持政策力度的减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发展困难重重。因此,继续给予福利企业政策扶持,创造有利其生存和发展的宽松环境,仍是稳定和解决残疾人就业的现实需要。同时,对部分福利企业不规范运作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大力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针对当前部分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力不足等实际困难,采取更加优惠的补贴措施,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将有利于稳定现有的残疾人个体就业,也能够鼓励更多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轻就业压力。 四是努力提供公益岗位。因人而宜,就近就便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岗位成为今后残疾人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社区非正规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兼职委员队伍建设,并逐步向专职委员方向发展。
(二)、建立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是贫困残疾人的主体,是生活保障的重点人群。过去,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亲属供养和国家、集体救济。随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实行和残联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其经济状况得以改观,但其医疗、住房、教育和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尚未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贫困残疾人,其社会保障政策更是无法享受。因此,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必须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无劳动能力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 一是继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残疾人的补助标准应比健全人有所提高,应适度放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加大实施重度残疾人依照“低保”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的步伐。 二是实施残疾人医疗救助。把残疾人纳入城乡新型合作医疗范围,落实城乡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对无保障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三级负担,对无保障一般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适当补助。 三是实行国家、集体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安排进入残疾人托老院或福利院供养。完善残疾人安养庇护机构,积极探索兴办残疾人庇护工场建设,逐步建立中重度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体系。 四是加大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力度。鼓励无业残疾人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其残疾程度、经济收入、消费需求的不同,享受相应的社保补助待遇,更多地为残疾人在基本生存条件方面提供制度供给,这同时也是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有效措施。 五是加大政府的扶持和投入,深化助残帮扶工作。积极搞好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开发和培育若干个安置型、扶贫式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策划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扶助载体,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总之,我们既要通过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来促进残疾人就业,又要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协调,双管齐下、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12全文查看为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残疾人在与健全人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同时,还因其特殊需求获得更多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不
断得到改善。 为进一步掌握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以更好地争取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7月至8月,海宁市海州街道残联通过个别访问、电话询问、上门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调研工作。现就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海州街道共有残疾人680人,其中,劳动就业年龄内(女18—50周岁、男18—60周岁)有364人,占53.53%;超过就业年龄的有232人,占34.12%;低于就业年龄的有84人,占总12.35%。
1、劳动就业年龄内残疾人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和劳动保障情况。 劳动能力状况:全街道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139人,占38.19%;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有174人,占47.80%;无劳动能力的有51人,占14.01%。 就业状况:在岗就业166人,占45.60%;临时就业64人,占17.58%;挂靠单位31人,占8.52%;务农33人,占9.07%;失业51人,占14.01%;在校学生19人,占5.22%。劳动保障情况:参加社保的有192人,占52.75%;享受失土农民保障的有42人,占11.54%;自己缴纳的有39人,占10.71%;无保障的有91人,占25%。
2、超过就业年龄的(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残疾人的情况。 劳动能力状况:全街道超过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尚有劳动能力的有67人,占28.88%;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有106人,占45.69%;无劳动能力的有59人,占25.43%。目前状况: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有73人,占31.47%;在岗就业的有11人,占4.74%;临时就业的有14人,占6.04%;务农的有30人,占12.92%;无业的且无任何收入来源的有104人,占44.83%。 社会保障情况:参加社保的有82人,占35.34%;享受失土农民社会保障的有46人,占19.83%;自己缴纳的有39人,占10.71%;无保障的91人,占25%。
(二)、从本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和保障情况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残疾人劳动就业面正在不断加大,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观,劳动就业和保障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随着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建设的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和扶贫帮困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尽管海州街道的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与海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相称,与“共享小康”的基本要求还不相适应。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就业方面
1、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不够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是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部分按比例安置的企业,对残疾员工与健全职工在同工同酬、福利待遇上存在差距,有关就业保障政策尚未完善落实。
2、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发展艰难。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加上国家福利企业政策调整后,福利企业的优惠吸引力下降,相当一部分的福利企业发展乏力,步履艰难,逐步退出社会福利行业,造成大量残疾人回流社会,增加了社会就业压力。此外,部分福利企业在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同时,在残疾员工的用工政策、福利待遇上未按规定实施,残疾人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等相关措施尚未到位,这也影响了其自身发展。
3、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步履沉重。国家鼓励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但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原因、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水平缺乏等客观因素,不能较好地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缺乏就业竞争能力,导致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步履艰难。
(二)、社会保障方面:
1、参保残疾人数量有限,保障水平过低。由于残疾人就业率远比健全人低,且现有残疾人的就业结构中占比重最大的仍是非正规就业,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仍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中的难点,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为低下,起不到保障贫困群体尤其是残疾人困难群体的作用,而这也成为导致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比例过低的主要原因。
2、残疾人个体参保补助政策尚未有效落实。由于宣传不到位、补贴面过窄、补贴标准过低等原因,城乡在职残疾职工以及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有关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因此难以有效调动残疾人参保的积极性。
3、完善协调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残疾人由于客观障碍,使他们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受到较大制约,其生活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残疾人主客观需求亦相应增多。目前残疾人社会保障需求主要包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服务保障等方
面。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确实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构筑完善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社会各阶层的群体和谐相处、共赴小康。当前,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劳动就业保障亦全面发展,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状况有所改善,但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保障、残疾人养老、供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完善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真正建立。
三、加快残疾人劳动就业和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曾说,要将残疾人融入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里,在制度的设计上没有漏缺,全部纳入保障。因此,我们要参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残疾人的社保“无缝覆盖”。让残疾人社会保障上升到统一政策。
(一)、建立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是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根本途径,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和基石。 一是全力推进按比例就业。改变过去依靠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为主的模式,逐步形成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模式。残疾人按比例安置于企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公平地位,分散竞争风险,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 二是着力巩固集中安置成果。福利企业长期承担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重任,但由于部分福利企业人员素质偏低,技术力量薄弱,加之现行优惠扶持政策力度的减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发展困难重重。因此,继续给予福利企业政策扶持,创造有利其生存和发展的宽松环境,仍是稳定和解决残疾人就业的现实需要。同时,对部分福利企业不规范运作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大力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针对当前部分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力不足等实际困难,采取更加优惠的补贴措施,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将有利于稳定现有的残疾人个体就业,也能够鼓励更多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轻就业压力。 四是努力提供公益岗位。因人而宜,就近就便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岗位成为今后残疾人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社区非正规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兼职委员队伍建设,并逐步向专职委员方向发展。
(二)、建立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是贫困残疾人的主体,是生活保障的重点人群。过去,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亲属供养和国家、集体救济。随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实行和残联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其经济状况得以改观,但其医疗、住房、教育和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尚未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贫困残疾人,其社会保障政策更是无法享受。因此,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必须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无劳动能力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 一是继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残疾人的补助标准应比健全人有所提高,应适度放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加大实施重度残疾人依照“低保”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的步伐。 二是实施残疾人医疗救助。把残疾人纳入城乡新型合作医疗范围,落实城乡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对无保障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三级负担,对无保障一般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适当补助。 三是实行国家、集体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安排进入残疾人托老院或福利院供养。完善残疾人安养庇护机构,积极探索兴办残疾人庇护工场建设,逐步建立中重度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体系。 四是加大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力度。鼓励无业残疾人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其残疾程度、经济收入、消费需求的不同,享受相应的社保补助待遇,更多地为残疾人在基本生存条件方面提供制度供给,这同时也是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有效措施。 五是加大政府的扶持和投入,深化助残帮扶工作。积极搞好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开发和培育若干个安置型、扶贫式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策划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扶助载体,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总之,我们既要通过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来促进残疾人就业,又要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协调,双管齐下、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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