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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口退税对拉动外需的影响

12月02日 编辑 fanwen51.com

[浅谈运用出口退税手段保外贸增长]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仍存在很大变数。占我国出口市场比重60%以上的主要发达国家已经相继陷入严重经济衰退之中。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这场危机中也不能幸免。一些大的资源输...+阅读

一、 当前外需遭遇重创的客观因素

1、外贸出口大幅下降成为影响gdp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从统计数据看,1~3月全国进出口总值4287.3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9%,其中出口2455.4亿美元,下降19.7%,进口1831.99亿美元,下降30.9%,贸易顺差 19537 亿美元,增长16.14 %,同比少增1462亿

美元。具体表现在:一是国际需求明显萎缩。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在转变为世界经济危机,由于我国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尤以出口为重,而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占据我国出口市场的60%以上,这些国家的需求萎缩,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巨大。

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已对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期在1月下旬已经下调至0.5%,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低增速,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目前我国对2009年gdp增长提出保八要求,由此来看,外贸出口增长也不能低于8%,否则经济增长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在其经济刺激方案中提出“购买美国货”的条文,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法国等欧盟国家在救助本国汽车业的过程中则要求本国厂商优先解决本国就业;印度宣布六个月内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等。

三是出口订单明显下降。2008年10月广交会到会客商数量和进出口成交金额大幅下降,呈萎缩态势。从2008年11月和12月进出口金额开始逐月下行。今年一季度进出口双双下降,出口订单短则3个月长则1年以上,都比往年明显下降,形成一个周期性的下滑态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2、外贸结构不合理在遭遇金融风暴后更显脆弱。一是加工贸易比重过大。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出口结构以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二者占整个货物贸易出口95%以上,而加工贸易出口经营主体为外资企业,主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在我国组装成品,加工生产贴牌产品,国外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受到影响很大,突出表现在一是劳动力需求萎缩大量裁员,造成进口和出口双双锐减外需下降。

全国加工贸易出口2008年约占47.2%,占居货物贸易出口的一半,而江苏比重更大,2008年加工贸易出口约占60%,其影响不言而喻。二是一般贸易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一般贸易出口由于过多地依赖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国际市场,一但这些国家受到金融风暴冲击,需求萎缩,我国出口立刻受到影响,短时间难以扭转,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甚微。

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不大,不是造成出口下滑的主要因素。

中国出口产品一向以“物美价廉”享誉世界,近几年国家先后为抑制出口过快增长采取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和当前为鼓励出口大幅调高出口退税率,但总体来说这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杠杆效应并未达到预期。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外贸出口总体上仍保持20%以上增幅,说明多次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作用相当有限。当前在6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后,但外贸出口增长仍未回暖,继续保持下滑态势,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资源,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迫使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商品卖价,实际上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出口价格指数仍在逐步升高,尽管如此,中国出口产品性价比仍是国际市场所能接受的,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但从出口退税政策影响力看,出口退税上调空间有限且调控乏力,对出口产品价格影响极其有限,需要采取其他经济政策手段多管齐下共同施加影响力。

二、 正确认识和运用出口退税对拉动外需的影响力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出口下滑的影响,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3月份,国家已先后6次在较大范围上调出口退税率,上调幅度达到1994年以来的最高幅度,对我国传统出口项目,如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离17%的最高退税率仅一步之遥,部分彩电、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率已提高到17%,这对相关劳动密集型企业,减少资金压力,提振就业信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也必须看到,提高出口退税率与拉动外需获取订单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再加上多年来外商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烂熟于心,国家每调高1个百分点,他们就会与出口企业共分一杯羹,使出口退税政策效用减半。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还容易引发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从而加大退税成本,延长审核周期。出口退税率上调,并不等于企业拿到了出口退税款,企业必须在生产或购进环节发生征税,再到出口货物结汇后才真正可以形成出口退税款,这就是所谓的有征有退,国家退还的是企业已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并不是给企业财政补贴,企业并未额外拿到好处,没有出口订单就无法兑现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政策应向我国自主品牌、核心技术和特色产品倾斜,出口退税率不宜频繁调整,更不能搞一刀切。出口退税是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也是wto组织成员国对出口货物采取的国际惯例,经常调整出口退税政策12全文查看会引发国际市场关注,把正常的税式支出误以为是财政补贴,再加上企业的出口合同是有周期性的,少则3个月半年,多则1年以上,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加大了企业出口风险,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特别是对那些我国已经占有的较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产品,更多的是要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环保指标来巩固扩大现有出口规模,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以品牌夺

市场的格局,再适当给于出口退税支持往往才能事半功倍。

一味强调提高出口退税率,还会引发出口企业相互压价竞销,甚至低价倾销,使外方坐收渔利。

2、调整外贸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已是当务之急。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出口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过大,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从税收政策角度看,现行加工贸易出口税收政策要优于一般贸易出口,主要问题在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免税政策,出口时按进口料件金额乘以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之差部分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而一般贸易出口则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国家必须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出口税收政策,使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税收政策基本一致,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向要从贴牌加工(oem)到委托设计生产(odm)到自有品牌营销(obm),在税收政策导向上应逐步取消对一般性制造业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鼓励使用国产料件,使大量贴牌加工贸易出口规模逐步下降,结构不断优化,对国际市场依赖性有所下降。

3、取消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全力以赴保出口。国务院曾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对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进行改革,先是将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改为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后来又改为中央财政负担92.5%,地方财政负担7.5%,尽管中央财政负担了大头,但由于近几年基数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负担相对集中的沿海地区负担也在加重。具体来说,一是出口退税分担机制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由于征税和退税在流转环节上是分离的,牵涉外地货源与本地货源、外地税源和本地税源、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增值税收入和承担出口退税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不对等诸多因素;二是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西部地区是净货源流出地,东部地区为净货源流入地,分担机制使得东部地区因退税因素限制外地产品收购出口,进而影响中西部地区外贸出口。

三是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对外贸出口大的东部沿海地区加大地方财政支出。在当前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取消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恢复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做法,以减轻各地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出口规模大、地方财政负担压力大的困难,以利于克服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外贸发展。

4、鼓励支持新办企业和小型企业,取消不合时宜的出口退税政策。我国目前出口退税仍采取1998年的相关政策,实行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又重申按分类管理办法,对a、b类企业要简化管理手续;对c类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管理;对d类企业要严格审查,确保出口业务、进项税额真实无误方可办理免抵退税。

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分类管理。此条规定应作修正,新办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本来就面临很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一旦倒闭破产,将给社会带来新的就业压力,对新发生出口业务即首尾业务出口,单证齐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经严格审核后即可办理出口退税,不必要设定12个月的期限,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认真回头看,本着简化便捷、严格审核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适当降低分类管理认定门槛,充分运用中国电子口岸和各级国税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反馈机制,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审核程序,提高出口退税审核通过率,减少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货退税申报中不必要的往返和损失,在严格防范骗税的前提下,让企业尽早拿到出口退税款,为拉动外需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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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外需遭遇重创的客观因素

1、外贸出口大幅下降成为影响dp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从统计数据看,1~3月全国进出口总值4287.3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9%,其中出口2455.4亿美元,下降19.7%,进口1831.99亿美元,下降30.9%,贸易顺差 19537 亿美元,增长16.14 %,同比少增1462亿

美元。具体表现在:一是国际需求明显萎缩。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在转变为世界经济危机,由于我国拉动dp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尤以出口为重,而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占据我国出口市场的60%以上,这些国家的需求萎缩,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巨大。

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已对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期在1月下旬已经下调至0.5%,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低增速,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目前我国对2009年dp增长提出保八要求,由此来看,外贸出口增长也不能低于8%,否则经济增长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在其经济刺激方案中提出“购买美国货”的条文,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法国等欧盟国家在救助本国汽车业的过程中则要求本国厂商优先解决本国就业;印度宣布六个月内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等。

三是出口订单明显下降。2008年10月广交会到会客商数量和进出口成交金额大幅下降,呈萎缩态势。从2008年11月和12月进出口金额开始逐月下行。今年一季度进出口双双下降,出口订单短则3个月长则1年以上,都比往年明显下降,形成一个周期性的下滑态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2、外贸结构不合理在遭遇金融风暴后更显脆弱。一是加工贸易比重过大。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出口结构以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二者占整个货物贸易出口95%以上,而加工贸易出口经营主体为外资企业,主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在我国组装成品,加工生产贴牌产品,国外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受到影响很大,突出表现在一是劳动力需求萎缩大量裁员,造成进口和出口双双锐减外需下降。

全国加工贸易出口2008年约占47.2%,占居货物贸易出口的一半,而江苏比重更大,2008年加工贸易出口约占60%,其影响不言而喻。二是一般贸易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一般贸易出口由于过多地依赖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国际市场,一但这些国家受到金融风暴冲击,需求萎缩,我国出口立刻受到影响,短时间难以扭转,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甚微。

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不大,不是造成出口下滑的主要因素。

中国出口产品一向以“物美价廉”享誉世界,近几年国家先后为抑制出口过快增长采取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和当前为鼓励出口大幅调高出口退税率,但总体来说这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杠杆效应并未达到预期。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外贸出口总体上仍保持20%以上增幅,说明多次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作用相当有限。当前在6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后,但外贸出口增长仍未回暖,继续保持下滑态势,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资源,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迫使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商品卖价,实际上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出口价格指数仍在逐步升高,尽管如此,中国出口产品性价比仍是国际市场所能接受的,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但从出口退税政策影响力看,出口退税上调空间有限且调控乏力,对出口产品价格影响极其有限,需要采取其他经济政策手段多管齐下共同施加影响力。

二、 正确认识和运用出口退税对拉动外需的影响力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出口下滑的影响,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3月份,国家已先后6次在较大范围上调出口退税率,上调幅度达到1994年以来的最高幅度,对我国传统出口项目,如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离17%的最高退税率仅一步之遥,部分彩电、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率已提高到17%,这对相关劳动密集型企业,减少资金压力,提振就业信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也必须看到,提高出口退税率与拉动外需获取订单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再加上多年来外商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烂熟于心,国家每调高1个百分点,他们就会与出口企业共分一杯羹,使出口退税政策效用减半。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还容易引发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从而加大退税成本,延长审核周期。出口退税率上调,并不等于企业拿到了出口退税款,企业必须在生产或购进环节发生征税,再到出口货物结汇后才真正可以形成出口退税款,这就是所谓的有征有退,国家退还的是企业已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并不是给企业财政补贴,企业并未额外拿到好处,没有出口订单就无法兑现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政策应向我国自主品牌、核心技术和特色产品倾斜,出口退税率不宜频繁调整,更不能搞一刀切。出口退税是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也是wo组织成员国对出口货物采取的国际惯例,经常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会引发国际市场关注,把正常的税式支出误以为是财政补贴,再加上企业的出口合同是有周期性的,少则3个月半年,多则1年以上,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加大了企业出口风险,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特别是对那些我国已经占有的较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产品,更多的是要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环保指标来巩固扩大现有出口规模,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以品牌夺

市场的格局,再适当给于出口退税支持往往才能事半功倍。

一味强调提高出口退税率,还会引发出口企业相互压价竞销,甚至低价倾销,使外方坐收渔利。

2、调整外贸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已是当务之急。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出口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过大,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从税收政策角度看,现行加工贸易出口税收政策要优于一般贸易出口,主要问题在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免税政策,出口时按进口料件金额乘以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之差部分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而一般贸易出口则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国家必须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出口税收政策,使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税收政策基本一致,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向要从贴牌加工(om)到委托设计生产(odm)到自有品牌营销(obm),在税收政策导向上应逐步取消对一般性制造业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鼓励使用国产料件,使大量贴牌加工贸易出口规模逐步下降,结构不断优化,对国际市场依赖性有所下降。

3、取消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全力以赴保出口。国务院曾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对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进行改革,先是将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改为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后来又改为中央财政负担92.5%,地方财政负担7.5%,尽管中央财政负担了大头,但由于近几年基数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负担相对集中的沿海地区负担也在加重。具体来说,一是出口退税分担机制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由于征税和退税在流转环节上是分离的,牵涉外地货源与本地货源、外地税源和本地税源、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增值税收入和承担出口退税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不对等诸多因素;二是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西部地区是净货源流出地,东部地区为净货源流入地,分担机制使得东部地区因退税因素限制外地产品收购出口,进而影响中西部地区外贸出口。

三是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对外贸出口大的东部沿海地区加大地方财政支出。在当前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取消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恢复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做法,以减轻各地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出口规模大、地方财政负担压力大的困难,以利于克服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外贸发展。

4、鼓励支持新办企业和小型企业,取消不合时宜的出口退税政策。我国目前出口退税仍采取1998年的相关政策,实行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又重申按分类管理办法,对、b类企业要简化管理手续;对c类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管理;对d类企业要严格审查,确保出口业务、进项税额真实无误方可办理免抵退税。

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分类管理。此条规定应作修正,新办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本来就面临很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一旦倒闭破产,将给社会带来新的就业压力,对新发生出口业务即首尾业务出口,单证齐全、电子信息审核无误,经严格审核后即可办理出口退税,不必要设定12个月的期限,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认真回头看,本着简化便捷、严格审核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适当降低分类管理认定门槛,充分运用中国电子口岸和各级国税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反馈机制,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审核程序,提高出口退税审核通过率,减少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货退税申报中不必要的往返和损失,在严格防范骗税的前提下,让企业尽早拿到出口退税款,为拉动外需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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