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访工作总结参考]银行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一) 一、加强领导,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一是 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祖彦平为组长的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全乡信访稳定工作形势,分析...+阅读
文章标题: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思考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纷纷不断增加,诉讼是当事人解决利益纷争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涉诉上访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的信赖。其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当
事人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事人通常缺乏法律知识,尤其缺乏现代诉讼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意识。虽有一定的法制观念,知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社会正义的具体条件认识模糊,从而导致其上访行为脱离理性轨道。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缺乏清醒的认识。二是部分当事人坚持“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到更高级别的领导才能解决其诉讼问题。法院方面的原因不容回避的是,作为涉诉信访问题的一方主体,法院也有一定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法官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责任意识不强,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够,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进而引发信访。二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执行法官有畏难情绪,无力抗拒多方干扰,导致执行拖拉,甚至出现执行不当,当事人在执行无果的情况下不断信访讨“说法”。三是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官不善做来访人的思想工作,有些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够透彻,而来访的群众大多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法官又不善于稳定其情绪,没有做好解释息诉工作,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能接受,从而导致重信重访的发生。还有的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由于法官工作压力大,腾不出更多的时间对上访人予以解释,或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当事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社会其它方面的原因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引发了一部分信访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给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有些矛盾的彻底解决须有社会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公众对法院执行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案件能否执行,取决于各方面的综合因素,申请执行人能否积极地提供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等等。三是大信访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信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些虽涉及到法院工作,但不是法院独家力量所能解决。四是部分媒体的误导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复上访、缠访不良风气的形成。五是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胜诉后,一旦案件无法执行,有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当事人败诉后,又说法院判决不公,诱导其四处向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怂恿当事人不断地信访。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建议一是将涉诉信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维护信访秩序。建议出台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规定,对信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要求、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三是疏通司法申诉渠道。申诉或申请再审是信访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专门规定,中央政法委也规定了涉法信访案件终结权在省一级部门,来访人员在中级人民法院败诉或未达最终目的后,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四是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矛盾,司法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而不能将它视为唯一的和最优的选择。目前在我国,除了审判,还有人民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形式多样、经济便捷、处理灵活、程序简便等特点,能够为纠纷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式,使当事人获得非对抗性的和解机会,从而将大量矛盾纠纷拦截在民间和基层,以有效降低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五是依法落实民政救济措施。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时候,有些上访老户确实有一些道理,或者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工作确有瑕疵,保护权利不充分,此时给予上访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信访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但“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事实充分、有法律规定、确认有理无理的前提下用“花钱”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才能避免上访的无限延伸。六是阳光信访。发挥媒体的作用,把重点信访案件的听证、开庭及处理全过程置12全文查看
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邀请大专院校的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民主人士进行点评,将无理缠访人员进行曝光,遏制非法上访的势头。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思考》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思考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纷纷不断增加,诉讼是当事人解决利益纷争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涉诉上访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的信赖。其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当
事人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事人通常缺乏法律知识,尤其缺乏现代诉讼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意识。虽有一定的法制观念,知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社会正义的具体条件认识模糊,从而导致其上访行为脱离理性轨道。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缺乏清醒的认识。二是部分当事人坚持“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到更高级别的领导才能解决其诉讼问题。法院方面的原因不容回避的是,作为涉诉信访问题的一方主体,法院也有一定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法官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责任意识不强,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够,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进而引发信访。二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执行法官有畏难情绪,无力抗拒多方干扰,导致执行拖拉,甚至出现执行不当,当事人在执行无果的情况下不断信访讨“说法”。三是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官不善做来访人的思想工作,有些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够透彻,而来访的群众大多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法官又不善于稳定其情绪,没有做好解释息诉工作,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能接受,从而导致重信重访的发生。还有的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由于法官工作压力大,腾不出更多的时间对上访人予以解释,或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当事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社会其它方面的原因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引发了一部分信访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给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有些矛盾的彻底解决须有社会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公众对法院执行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案件能否执行,取决于各方面的综合因素,申请执行人能否积极地提供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等等。三是大信访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信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些虽涉及到法院工作,但不是法院独家力量所能解决。四是部分媒体的误导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复上访、缠访不良风气的形成。五是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胜诉后,一旦案件无法执行,有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当事人败诉后,又说法院判决不公,诱导其四处向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怂恿当事人不断地信访。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建议一是将涉诉信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维护信访秩序。建议出台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规定,对信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要求、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三是疏通司法申诉渠道。申诉或申请再审是信访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专门规定,中央政法委也规定了涉法信访案件终结权在省一级部门,来访人员在中级人民法院败诉或未达最终目的后,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四是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矛盾,司法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而不能将它视为唯一的和最优的选择。目前在我国,除了审判,还有人民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形式多样、经济便捷、处理灵活、程序简便等特点,能够为纠纷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式,使当事人获得非对抗性的和解机会,从而将大量矛盾纠纷拦截在民间和基层,以有效降低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五是依法落实民政救济措施。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时候,有些上访老户确实有一些道理,或者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工作确有瑕疵,保护权利不充分,此时给予上访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信访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但“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事实充分、有法律规定、确认有理无理的前提下用“花钱”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才能避免上访的无限延伸。六是阳光信访。发挥媒体的作用,把重点信访案件的听证、开庭及处理全过程置[]
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邀请大专院校的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民主人士进行点评,将无理缠访人员进行曝光,遏制非法上访的势头。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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