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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是不得撤销。
承诺是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来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产生的结果是合同成立。
所以承诺不得撤销。合同成立只能寻解除合同的途径。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即合意的达成。合意的达成又是以承诺的形成为标志。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我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综上所述
其一,如果一般性的承诺已到达要约人,则合同已经成立并受法律保护,除非符合我国《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否则,该承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合同应当履行;
其二,如果承诺是以不可撤销形式作出的,应视为承诺人放弃了撤销权,所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即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其三,法律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如有法定事由,即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存在时,合同可以被依法撤销,当然作为合同表现形式(或合同成立表现形式)的承诺(包括不可撤销的承诺)也可以被依法撤销,应注意的是:行为人自己撤销与依法撤销承诺是有区别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中的承诺可不可以撤销
对不起,之前没仔细看,理解错了。承诺如果已经到达要约人,则承诺生效,不能随意撤销。如果没有到达要约人,则可以撤回,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已经形成生效的合同条款,则撤销该条款要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时可以撤销。 参见法条: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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