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黄某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时,因操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两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单位让其承担这两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现在,黄某每月工资被单位全部扣除用于赔偿损失。法律人士指出,建筑企业的这一做法是不允许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案例中黄某由于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了数万元的损失,根据规定,单位可以扣发黄某的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而不能扣发其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