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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赔偿不赔偿怎么处理
建议你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由法院执行庭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5、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供参考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不赔付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耍赖不赔偿,怎么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报保险公司,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没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也会催他与你联系。最重要的是别慌,实在不行,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调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然后写好起诉状,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法院会先启动调解程序,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开庭,而且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
另外,法院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您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拒绝赔偿怎么办
1、下面还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判他坐几年牢出来就没事了?
不是的,他刑满释放后如果有经济收入的话要继续赔偿,直到赔完为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八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还是出来以后不赔的话再继续坐牢?
这是不可能的,出狱后还是要继续赔偿的,如果赔不了就等他有钱时再赔,但是不能因此而让他继续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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