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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如何认定
楼上的说对了一半,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他教唆别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 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如何认定构成教唆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案件的幕后指使者是属于教唆犯,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教唆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怎样承担依据起到的作用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1、教唆对象。
(1)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形式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教唆行为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但特定并不意味着只能对一人教唆,对特定的二人以上实施教唆行为,也能成立教唆犯。 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叫“煽动”,不成立教唆。
(3)由于教唆是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乙已有盗窃犯意,甲唆使其抢劫的,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乙已有盗窃犯意,只想盗窃数千元,而甲唆使其盗窃数万元的,甲只成立帮助犯,不成立教唆犯;(更多资讯关注东方行教育·三校司考公众微信)在乙打算盗窃普通财物,而甲唆使其盗窃金融机构的,不认定为教唆犯。
2、教唆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1)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2)不作为方式不能构成教唆行为。
(3)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犯罪的行为,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是教唆行为。 例如,教唆怀孕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的,也成立教唆行为(当然,只有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教唆者才成立教唆犯)。
(4)教唆行为不要求对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罚。 三、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的区分 要认定为教唆犯,他必须是清清楚楚地教唆别人去犯罪。例如,告诉对方:“你把王某杀掉”。他认为对方是没有犯意的。如果对方已经有犯意的话,他就只能成立帮助犯。帮助犯是帮助别人犯罪。所以,他必须以为别人已经有犯意。 间接正犯是支使、欺骗别人去犯罪,他认为对方是没有犯意的。包括两种:
(1)明确地让不能负刑事责任的小孩去犯罪,如跟10岁孩子说:你把那个包偷来。
(2)欺骗成年人去犯罪,如告诉别人:“这是空枪,你用它吓唬一下甲。”结果枪里是有子弹的,甲被打死。 如果共犯发生了认识错误,由于间接正犯的行为重于教唆犯的行为,教唆犯的行为重于帮助犯的行为,所以只能在轻的情节内构成重合。例如,甲以为乙要杀人,就偷偷帮他投毒。结果乙不想杀人,甲就只能构成帮助犯。
教唆犯应如何判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教唆犯如何定罪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教唆犯和间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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