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什么是食品安全]下面的是专家解读,你可以参考看看。甘肃省食药监局举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闻座谈会,权威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出十大亮点。 1.建立食品...+阅读
食品什么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食品卫生相关法规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 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以下称食品相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严经营活动,对社 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 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 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邵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 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馆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地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 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 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 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 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 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 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雷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 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 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 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 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 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 有关信息进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 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 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 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
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亮点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3396335用于果蔬茶叶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亮点二: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亮点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亮点四: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亮点五: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对于同样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以上供参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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