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违约金限度有规定吗]工程延期违约金限度国家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由工程各方及有关单位部门在商谈合同时确定,并写入合同条款。 违约金在合同中是一重要条款,在确定工程逾期、违约情况、违约金履行等...+阅读
我要支付培训违约金吗
不用支付。首先合同中约定的“从工资中扣除800块的预备补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应当要返还。关于培训费违约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也有规定,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依你说的情况不满足这个条件,不用支付。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我要辞职可是单位要我赔偿违约金说是参加了21培训当时培训协
如果当时的培训协议有约定,应该按照约定,除非培训协议明显对你不公平或者违背法律。如果没有培2113训协议,应遵照劳动合同中的培训约定,如无约定,则不用支付违约金。 除非是企业5261的利益方收取了4102培训费,否则你不能以21天作为贵的理由,你当时为什么不提出贵?难道企业花钱你就觉得不贵,要你出就贵了。要本着公平的原则想问题,知道吗?实际上,培训费的赔付应该在培训协议里有公式,1653你只要看公式公平与否就可以了。 你培训的时候费用是2万,可是培训以后你又工作了,不可回能还是2万,应该按照你培训以后工作的时间长短占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比例递减,如果这个名誉答明确约定,你们要协商赔偿数额,一刀2万是不公平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后又离职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
下面这篇文章对你的问题回答的很详细,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为什么说它又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呢?我先说一件事。有位台商,原先在北京办企业,两年前工厂迁到了苏州,后来又到上海来投资。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他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同样一个办法,在北京没有问题,当时在苏州也没有问题,但是在上海就不行了,目前在苏州也有问题了。 其实,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因为《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虽然已经完成,但至今没有出台。各地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陆续制订了各自的劳动合同法规或规章。所以,我说只好请你“看菜吃饭”,上什么山唱什么歌了。 不过,虽然“形势错综复杂”,一般说来,各地对于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大致可以分成“京派”和“海派”。沿着这个脉络,可以理出一点头绪。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先说什么是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然,违约责任不等于违约金。《劳动法》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设立违约金,所以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谓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由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比如员工迟到一次,企业偶尔延迟发薪,如果每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违约金的话,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人们在实践中将违约金的支付情形限定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内。 由于后一种情形“京派”和“海派”的差别不是很大,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形,即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 “京派”VS“海派” 根据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还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对违约金作了类似的规定。 但是,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率先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作了特别规定。立法者认为,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其根本目的是获取生活必需品。要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会造成劳动者经济负担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滥设违约金,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还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为此,《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 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在设定违约金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内地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还是属于“京派”。但是有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以及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归入了“海派”的旗下。 搞清楚了“京派”和“海派”之别,那位台商的问题也就不难回答了。为什么同样一个办法,同样是在苏州,过去没有问题,现在却有问题了?因为隶属于江苏省的苏州市,在以前也是属于“京派”的,但是2003年12月1日起实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后,加入了“海派”的行列。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应支付违约金吗? 比较而言,“京派”沿用了《合同法》的原则,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在限制用人单位解雇权利的同时,也同样限制了员工辞职的权利。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应支付给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 “海派”则不同。由于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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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内提出离职违约金怎么计算按照签订的培训协议来计算赔偿,如果没有提前签订培训协议,那么是可以不用赔偿的。申请离职走人。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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