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和活动准则。在我国,它是指由党和国家制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有关清正廉洁,不贪污受贿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命令、纪律的总和。 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中共中央2010年2月23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新华社于2010年2月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 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