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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制造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生效

01月07日 编辑 fanwen51.com

据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8年9月起将正式生效,但原定的执法查处期则因故从2008年9月1日推迟到2009年10月1日开始,届时,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消炎、杀菌、去痘……这些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今后将禁止出现在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标识上。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市民日常用品也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据悉,一旦《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化妆品标识中将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所有化妆品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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