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二、其它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 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