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搬迁,应与你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单位未履行协商义务,属违法行为。如果单位与你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单位让你们自动辞职是规避经济补偿金支付等法定义务,如果你书面提出辞职,将得不到经济补偿。
3、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