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呢?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呢]刑事诉讼开庭程序 庭前准备阶段 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2、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阅读
“有错必纠”这一指导思想所带来的不仅是“审判监督程序”,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的“合法”的重复追诉。下文将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现象进行分类解析。
(一)侦查阶段的重复追诉 在侦查阶段,一方面,侦查机关若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案件,而后却又以有新的证据为由再次立案,事实上造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重复追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重复追诉 审查起诉阶段典型的重复追诉情形是,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该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案件事实上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因而撤销原来的不起诉决定,而重新提起公诉。
(三)一审程序中的重复追诉 “疑罪从无”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得到确认。但是,如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以后,侦查机关又搜集到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检察机关事实上可以另行起诉。
(四)二审程序中的重复追诉 二审程序在我国具有明显的事实复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