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具体计算方法
(1)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土地面积测定后,按测定面积进行调整。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①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②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