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有以下职责:
1)货币发行的银行
1,发行货币,即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债私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版发行,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行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的业务对象。
3)政府的银行, 中央政府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国库券的发行;
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和黄金的买卖管理;
4,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5,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6,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家间和国际间的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