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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

12月02日 编辑 fanwen51.com

[产业组织政策与产权制度变迁]□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产业经济研究中心胡川 内容摘要:本文指出产业组织政策与产权制度变迁方式必须有效结合,才能产生有效绩效,笔者就此予以论述。 关键词:产业组织政策产...+阅读

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

一、中国的衰落是创新精神的衰落

历史有它自身的运动逻辑,文明的发展也有它自身的规律。透过极其错综复杂的历史画卷,我们能够隐约窥见文明兴衰的至简因果链条。一言以蔽之,中国近代的衰落不是因为别的,恰恰是因为中国古代的繁荣;同理,中国近代的衰落,又恰恰成就了未来繁荣的契机。

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

学派和刚兴不久的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原理给上述观点提供了佐证。[1](p.625)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不仅技术变迁中技术的演变具有自我强化机制和路径依赖性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性问题。首先,交易费用是制度的源泉,制度创新与否最终取决于创新所能够带来的利润和创新成本的比较;制度也具有报酬递增的性质,在边际报酬递增的假设下,经济系统中能够产生一种局部正反馈的自我强化机制。其次,政治规则决定着经济规则,而政治市场远非那种新古典意义上有效率的市场,政治规则从来就不是按照效率原则发展的,它还受到政府官员的自我利益,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以及其它方面的约束。所以,在诺斯看来,由于路径依赖性质的存在,制度的深化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局,要么是良性循环,加速优化;要么也可能被“锁定”在一种无效率的状态中,忍受长期的经济停滞。

事实上,诺斯的观点正确地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成本—收益分析和边际分析。的确,这两种分析方法能够对制度变迁作出合理的解释。但首先,这一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把制度看成了一种外生变量,或者说,把制度的演化过程建立在了简单的成本—收益比较上,而忽略了更深层次因素即人之为人的本质:人的“学习”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也就是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次,路径依赖原理在应用于中国时还要不得不加入诸如传统的束缚等更为复杂的因素。这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承认成本—收益分析和边际分析对于制度变迁的某种决定作用,但我们更为注重制度变迁的深层次原因或者说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前提,这就是创新精神。某种意义上,成本—收益分析只是创新精神的表象,创新精神才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真正实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设定的约束,是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中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是人与人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2](p.117)所以说,制度是人类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生变量。但制度毕竟意味着约束,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制度一旦形成并长期作用于人类行为,它就会深植于人的意识之中,人就会在无形中产生对制度的依赖性,而压抑了人自身的创新本能。这时制度本身就逐渐从本来的内生变量异化为外生变量。制度被神圣化了,但环境是永远变化着的,二者的不一致就会最终导致文明的衰退。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制度安排是人与物发生关系的中介,一旦人与人的交往方式是“不经济的”,人对资源的利用就会加倍的不经济。

中国的历史演进过程具有典型的路径依赖性质。事实上,现在面临的问题并不是中国在制度方面一直落后的问题,而是中国曾经在制度上领先过,但又被其它国家甩在后面的问题。春秋战国时代,经济、政治关系变化多端,国际大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激发起了“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期,人们的创新精神被空前地激发起来,并且成功地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秦汉制度的相对先进,不仅保证了中华民族历千年之久的长期生息繁衍,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中,在接触到的异族文化和制度面前,显示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同化力,在事实上树立起了“华夏中心”的国际形象,但同时也消除了对于自己制度的可能挑战,从而培养出了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优越感和静态的制度观。中国人心目中的理想制度是静态的,置之四海而皆准的,因而是神圣的。制度一旦被神圣化,就由实质上的内生变量演化成了外生变量;一切人都自然地接受了这种制度的约束,这时需要的不再是适应环境、变革旧制度的创新精神,而是一种“祖宗之法不可变”或“守成”的使命感和因循守旧的意识灌输,人之为人的本性被严重的淡化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处于休眠的状态。同时,既然制度不可变革,对历史上发生的灾难也只能归结于人自身,这就是中国的旧制度历经了无数次的改朝换代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从而具备了超稳定性并延续至今的真正原因。所以说,中国必须首先唤醒人们的创新精神,才能实现制度的现代化,才能最终实现技术的现代化从而达到民富国强的繁荣目的。

二、创新精神的内涵及其要求

泛泛而言,创新精神就是“知变”、“顺变”的哲学原则。究其实质,创新精神就是人之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本性,这个本性就是人的学习能力、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从制度的角度讲就是人类根据新的环境要求而不断对旧的制度进行修正或者强化的能力,亦即新经验对旧制度的不断反馈过程。具体说来,创新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12全文查看,创新是经济人本性的体现。经济人假定思路是18世纪末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来的,此后又经过了后人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经济人假定的最初含义是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基于行为个体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与此相联系的思路是,由于存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每个人追逐私利的结果反而促进了社会的公利。新制度经济学也赞成这种最大化的假设,但是

它认为,人们的逐利行为常常是相互牵制乃至相互冲突的,如果只有行为主体的功利性计算,社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就会大大增强。为了协调人们的利益冲突,维持集体的生存和社会的秩序,人们无时不需要包括道德教化等非正式制度在内的有效制度安排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还认为,制度的存在不仅是为了降低社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的需要,制度本身的形成、生效乃至演化变迁都是人们在学习过程中完成的,是人们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长期多次交易的结果,是人类本身的创造,是创新的产物。[1](p.611)其次,创新是对人类有限理性的承认。对经济人假定的理解还在另一个方向上得到了发展,这就是对经济人本身理性问题的讨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都是有知和无知的统一体。一方面,人是有知的,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知道一些什么;另一方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他不仅不能够把握社会上的所有信息,他自身对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也是有限的。反之,如果人不具备理性,那么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学习,更不用说对制度的创造和创新了;如果人的理性是无限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人类可以创造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一劳永逸的制度来,而实际上这样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那样人类社会就无须发展了,人本身的生存也就失去了意义。某种意义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其根源就在于此。认为古人创造的制度是神圣的,这一方面把古人抬到了具备无限理性的极端,另一方面又把现实中的人贬低到了完全没有理性、无知无能的另一个极端,从而扼杀了人本身的创新精神。不承认人的有限理性必然造成制度的僵化,而制度如果不能随着环境的变化灵活地作出适当的调整就会造成整体文明的衰退。只有承认并且恢复人的有限理性,对于制度的变革才是可能的。所以说,创新就是对人类有限理性的承认。第三,创新是人类掌握信息不完备性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历史是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复杂的,立身于特定时代、生活于特定舞台中的具体、现实的人无法获得完备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也具有稀缺性,信息的获得也需要支付费用,获取信息的成本一旦超过了这些信息本身所能够带来的收益,人们就会认为该信息的获取是不经济的,因而是无意义的;[3](p.165)另外,对于特定的信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因而对于特定信息几乎不可能形成完全一致的观点,而不同的理解肯定会导致不同的要求。信息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建立于其上的制度的不完美性,制度的创新就成为一种必然。所以创新也是人类掌握信息不完备性的客观要求。

创新的要求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新的前提是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对个性的尊重,创新的道德要求是“他律”,创新的动力是竞争的存在。在典型的路径依赖的情景中,由于制度的神圣化,“自律”的道德要求成了意识形态的主流,人完全被淹没在制度的统治之中,人之为人的本性被淡化了,人的主体性和灵活性被抹杀了,真正独立的自我意识消失了,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的利益要求不可能得到合理的界定甚至是道德上的承认,更谈不上什么权利的平等。制度产生的直接源泉即交易活动被压制到了最低限度,创新的动力几乎消失了。旧的制度得以沿袭,在环境不断变化的条件下,国家的衰落就不可避免。中国近代的兴起给上述观点提供了反面例证:当整个国家在国际的竞争中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时,国家的“个性”觉醒也会引起国内众多微观主体个性的觉醒,[4](p.85)“他律”的道德要求或者竞争意识就会再一次成为主流,于是,个性受到尊重,交易活动再度兴起,又一轮制度创新的高潮形成,而无疑,制度的繁荣肯定会最终造成国家的兴盛。第二,创新要求权利的平等,有效的制度创新必须是整体的、自下而上的。首先,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游戏规则,是对交易主体各方自身权利或者产权的界定,制度同时又是一种激励机制,它只有在对参加博弈的各方都有利时,才能促进社会整体的生存最大化,只有主体间的权利界定平等时才能达到这一目标。其次,只有群众才是制度创新的主体。相对于广大的群众而言,少数大集团虽然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某种决定性作用,但它们的理性是个别的,掌握的信息更是有限的,动机是自利的即只是有利于少数人,所以并不能指望在他们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制度会真正有利于下层群众,即使有些制度不是自利而是利他的,也不能够设想将之应用于社会,因为个别理性不能代替有限理性的全体,根据少量信息作出的决策对于复杂多变的环境肯定不具有普遍的适应性。所以,有效的制度创新必须是由人类的大多数来完成的,从而必须是自下而上的。这也是创新的整体性原则。再次,交易是创新的直接根源,创新是交易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必然要求。社会上从来都存在着目标函数不一致的众多利益主体,包括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制度的出现就是各个主体之间长期互动的结果。制度的存在,既有契约的性质,又有力量抗衡的属性。一般而言,在利益格局中占优势地位的主体一旦认为现有的制度触犯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它意识到存在着更好的制度安排能够使自身的成本—收益更为合理,制度的创新就成为必然。同理,其它利益集团自身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各集团之间整体利益格局的变动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

三、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创新精神是创新力的前提,创新力的大小体现着创新精神的强弱。尽管创新基本上属于精神领域,但是它决不是人的头脑中自发自然的产物。正如历史上技术的进步,从来不是自发的和无代价的,而是制度所提供的激励机制作用的结果一样,创新意识的产生也必须反过来再借助于制度的安排。制度的存在要留有空间,制度本身的创新也必须以一定的制度为前提。这就是制度创新的辩证法。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问题。

首先,要强化忧患意识,引入“他律”的竞争机制,促使经济个体的主体意识和自我意识觉醒。“忧患兴邦”是中国历史发展经验的总结。当国家的安全受到外来威胁时,民族主义就会兴起;当国家的忧患意识渗透到了国家内部时,经济个体的自我意识就会觉醒,而自我意识正是竞争机制发生作用的必须前提条件,民族的创新精神就孕育在其中。

其次,要公平界定个体权利,奠定平等交易的基础,形成平等交易的氛围,从而充分发挥群众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市场产生的例子能够明显地证明这一点。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它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创造出来并强加于群众头上的东西。市场之所以有生命力,是因为它是无数微观经济主体长期互动和博弈的结果。人们之所以接受市场这种制度,是因为市场的本性是排斥特权的,市场的运行是以交易双方权利平等为基础的,因而其作用的结果是双方都满意的。只有群众才能创造出真正有效的制度,只有群众才是制度创新的主体,所以必须形成平等交易的产权界定,充分发挥群众的创新精神。所谓“治国莫若无为”、“治大国若烹小鲜”,[5](p.6,p.138)依靠群众的创新精神,顺应民心民意,建立有利于大多数群众的制度安排,就能起到事半功倍、“天下可坐而定”的功效。

第三,必须结合制度移植,以自我创新为主;必须以创新的态度对待传统和外来文明。世界各国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齐头并进、平衡发展的,国与国之间不仅存在着发展程度不等的问题,而且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一个国家如果不积极采取已经被其它国家的发展证明为正确的制度而只是一味强调自发的制度变迁,那么,就有可能一步被动,步步被动,永远落在别国之后,很难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很明显,自然发展,自我创新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制度的移植,把其它国家的一些制度拿来为我所用,服务于自我发展。但是,制度的移植从来就必须以自己的民族创造精神为前提。民族的创新精神才是一个国家制度发展进步的真正动力和根源所在,因为制度毕竟是一个内生变量,只有自然演进、自我创新所产生的制度才真正适合于本国的国情。单纯的制度移植,就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这样做不仅有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而且这种教条式的搬运往往会造成“南橘北枳”水土不服的结果。把一个国家作为制度移植的试验田只能会导致悲剧的产生。因此,必须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这样就能够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既能发挥自我创新的根本推动作用,也能够兼顾到制度的移植,发挥后发优势,两者结合,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制度的现代化。广而言之,若把文明看作是制度的集合的话,这其实也是一个如何对待自身传统文化和外来文明的问题。事实上,一分为二地把传统文化和外来文明分为精华与糟粕截然相判的两个部分,不仅是表态的,而且是不正确的。笔者认为,对于传统文化和外来文明,只有一个是创新还是教条的态度问题,而不存在什么一分为二的性质判断问题。以创新的态度对之,皆为精华;以教条的态度对之,则皆为糟粕。精华与糟粕之分从来都是相对而言的,若是创造性地加以运用,腐朽也可以化为神奇;若只是照搬照抄,精华也会变成糟粕。把传统文化和外来文明简单地分为所谓精华与糟粕两部分,其实质是仍然把文明的基本单位制度看成了外生变量,没有意识到人本身的创新精神才是制度变迁的源泉。

总而言之,变是历史运动永恒的法则,制度就是一个创新推动下的不断变迁的过程。对于现代中国而言,迫切的需要是正确选择制度创新的路径,满足创新所要求的条件,唤醒创新精神,实现制度的现代化,推动技术的现代化,促进经济的发展,最终达到国家的又一次繁荣。12全文查看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

一、中国的衰落是创新精神的衰落

历史有它自身的运动逻辑,文明的发展也有它自身的规律。透过极其错综复杂的历史画卷,我们能够隐约窥见文明兴衰的至简因果链条。一言以蔽之,中国近代的衰落不是因为别的,恰恰是因为中国古代的繁荣;同理,中国近代的衰落,又恰恰成就了未来繁荣的契机。

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

学派和刚兴不久的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原理给上述观点提供了佐证。[1](p.625)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不仅技术变迁中技术的演变具有自我强化机制和路径依赖性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性问题。首先,交易费用是制度的源泉,制度创新与否最终取决于创新所能够带来的利润和创新成本的比较;制度也具有报酬递增的性质,在边际报酬递增的假设下,经济系统中能够产生一种局部正反馈的自我强化机制。其次,政治规则决定着经济规则,而政治市场远非那种新古典意义上有效率的市场,政治规则从来就不是按照效率原则发展的,它还受到政府官员的自我利益,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以及其它方面的约束。所以,在诺斯看来,由于路径依赖性质的存在,制度的深化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局,要么是良性循环,加速优化;要么也可能被“锁定”在一种无效率的状态中,忍受长期的经济停滞。

事实上,诺斯的观点正确地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成本—收益分析和边际分析。的确,这两种分析方法能够对制度变迁作出合理的解释。但首先,这一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把制度看成了一种外生变量,或者说,把制度的演化过程建立在了简单的成本—收益比较上,而忽略了更深层次因素即人之为人的本质:人的“学习”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也就是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次,路径依赖原理在应用于中国时还要不得不加入诸如传统的束缚等更为复杂的因素。这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承认成本—收益分析和边际分析对于制度变迁的某种决定作用,但我们更为注重制度变迁的深层次原因或者说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前提,这就是创新精神。某种意义上,成本—收益分析只是创新精神的表象,创新精神才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真正实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设定的约束,是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中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是人与人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2](p.117)所以说,制度是人类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生变量。但制度毕竟意味着约束,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制度一旦形成并长期作用于人类行为,它就会深植于人的意识之中,人就会在无形中产生对制度的依赖性,而压抑了人自身的创新本能。这时制度本身就逐渐从本来的内生变量异化为外生变量。制度被神圣化了,但环境是永远变化着的,二者的不一致就会最终导致文明的衰退。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制度安排是人与物发生关系的中介,一旦人与人的交往方式是“不经济的”,人对资源的利用就会加倍的不经济。

中国的历史演进过程具有典型的路径依赖性质。事实上,现在面临的问题并不是中国在制度方面一直落后的问题,而是中国曾经在制度上领先过,但又被其它国家甩在后面的问题。春秋战国时代,经济、政治关系变化多端,国际大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激发起了“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期,人们的创新精神被空前地激发起来,并且成功地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秦汉制度的相对先进,不仅保证了中华民族历千年之久的长期生息繁衍,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中,在接触到的异族文化和制度面前,显示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同化力,在事实上树立起了“华夏中心”的国际形象,但同时也消除了对于自己制度的可能挑战,从而培养出了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优越感和静态的制度观。中国人心目中的理想制度是静态的,置之四海而皆准的,因而是神圣的。制度一旦被神圣化,就由实质上的内生变量演化成了外生变量;一切人都自然地接受了这种制度的约束,这时需要的不再是适应环境、变革旧制度的创新精神,而是一种“祖宗之法不可变”或“守成”的使命感和因循守旧的意识灌输,人之为人的本性被严重的淡化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处于休眠的状态。同时,既然制度不可变革,对历史上发生的灾难也只能归结于人自身,这就是中国的旧制度历经了无数次的改朝换代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从而具备了超稳定性并延续至今的真正原因。所以说,中国必须首先唤醒人们的创新精神,才能实现制度的现代化,才能最终实现技术的现代化从而达到民富国强的繁荣目的。

二、创新精神的内涵及其要求

泛泛而言,创新精神就是“知变”、“顺变”的哲学原则。究其实质,创新精神就是人之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本性,这个本性就是人的学习能力、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从制度的角度讲就是人类根据新的环境要求而不断对旧的制度进行修正或者强化的能力,亦即新经验对旧制度的不断反馈过程。具体说来,创新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创新是经济人本性的体现。经济人假定思路是18世纪末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来的,此后又经过了后人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经济人假定的最初含义是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基于行为个体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与此相联系的思路是,由于存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每个人追逐私利的结果反而促进了社会的公利。新制度经济学也赞成这种最大化的假设,但是

它认为,人们的逐利行为常常是相互牵制乃至相互冲突的,如果只有行为主体的功利性计算,社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就会大大增强。为了协调人们的利益冲突,维持集体的生存和社会的秩序,人们无时不需要包括道德教化等非正式制度在内的有效制度安排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还认为,制度的存在不仅是为了降低社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的需要,制度本身的形成、生效乃至演化变迁都是人们在学习过程中完成的,是人们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长期多次交易的结果,是人类本身的创造,是创新的产物。[1](p.611)其次,创新是对人类有限理性的承认。对经济人假定的理解还在另一个方向上得到了发展,这就是对经济人本身理性问题的讨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都是有知和无知的统一体。一方面,人是有知的,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知道一些什么;另一方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他不仅不能够把握社会上的所有信息,他自身对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也是有限的。反之,如果人不具备理性,那么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学习,更不用说对制度的创造和创新了;如果人的理性是无限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人类可以创造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一劳永逸的制度来,而实际上这样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那样人类社会就无须发展了,人本身的生存也就失去了意义。某种意义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其根源就在于此。认为古人创造的制度是神圣的,这一方面把古人抬到了具备无限理性的极端,另一方面又把现实中的人贬低到了完全没有理性、无知无能的另一个极端,从而扼杀了人本身的创新精神。不承认人的有限理性必然造成制度的僵化,而制度如果不能随着环境的变化灵活地作出适当的调整就会造成整体文明的衰退。只有承认并且恢复人的有限理性,对于制度的变革才是可能的。所以说,创新就是对人类有限理性的承认。第三,创新是人类掌握信息不完备性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历史是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复杂的,立身于特定时代、生活于特定舞台中的具体、现实的人无法获得完备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也具有稀缺性,信息的获得也需要支付费用,获取信息的成本一旦超过了这些信息本身所能够带来的收益,人们就会认为该信息的获取是不经济的,因而是无意义的;[3](p.165)另外,对于特定的信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因而对于特定信息几乎不可能形成完全一致的观点,而不同的理解肯定会导致不同的要求。信息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建立于其上的制度的不完美性,制度的创新就成为一种必然。所以创新也是人类掌握信息不完备性的客观要求。

创新的要求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新的前提是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对个性的尊重,创新的道德要求是“他律”,创新的动力是竞争的存在。在典型的路径依赖的情景中,由于制度的神圣化,“自律”的道德要求成了意识形态的主流,人完全被淹没在制度的统治之中,人之为人的本性被淡化了,人的主体性和灵活性被抹杀了,真正独立的自我意识消失了,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的利益要求不可能得到合理的界定甚至是道德上的承认,更谈不上什么权利的平等。制度产生的直接源泉即交易活动被压制到了最低限度,创新的动力几乎消失了。旧的制度得以沿袭,在环境不断变化的条件下,国家的衰落就不可避免。中国近代的兴起给上述观点提供了反面例证:当整个国家在国际的竞争中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时,国家的“个性”觉醒也会引起国内众多微观主体个性的觉醒,[4](p.85)“他律”的道德要求或者竞争意识就会再一次成为主流,于是,个性受到尊重,交易活动再度兴起,又一轮制度创新的高潮形成,而无疑,制度的繁荣肯定会最终造成国家的兴盛。第二,创新要求权利的平等,有效的制度创新必须是整体的、自下而上的。首先,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游戏规则,是对交易主体各方自身权利或者产权的界定,制度同时又是一种激励机制,它只有在对参加博弈的各方都有利时,才能促进社会整体的生存最大化,只有主体间的权利界定平等时才能达到这一目标。其次,只有群众才是制度创新的主体。相对于广大的群众而言,少数大集团虽然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某种决定性作用,但它们的理性是个别的,掌握的信息更是有限的,动机是自利的即只是有利于少数人,所以并不能指望在他们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制度会真正有利于下层群众,即使有些制度不是自利而是利他的,也不能够设想将之应用于社会,因为个别理性不能代替有限理性的全体,根据少量信息作出的决策对于复杂多变的环境肯定不具有普遍的适应性。所以,有效的制度创新必须是由人类的大多数来完成的,从而必须是自下而上的。这也是创新的整体性原则。再次,交易是创新的直接根源,创新是交易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必然要求。社会上从来都存在着目标函数不一致的众多利益主体,包括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制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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