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展开全部 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阅读
送达的特点有哪些
送达的特点: 1.送达是司法机关的活动。 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将将诉讼文件交与司法机关不属于送达。 2.送达的是检察院、法院制作的诉讼文件。 包括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裁定书、决定书、判决书等。 3.受送达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 如刑事判决书要送达被告人家属。 4.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送达。延迟送达则为违法。 如: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侦查机关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起诉书副本开庭十日前送达被告人。开庭通知书3日前送达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5.送达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送达要有回证。送达回证要入卷。送达回证上要有被送达人盖章或者签名。 6.必须遵守法定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网络公告送达的意义
民事诉讼法网络公告送达的优点:为法院拓宽公告的覆盖面,提高公告作用创造了条件。大大拓宽信息的传播面,也使得法院在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网上公告提供了便利。为当事人节省了公告费用。
一、《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针对的主体是下落不明的人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还需要经过六十日的公告期。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规定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起诉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方法。
三、民事送达方式包括了哪几种
民事送达方式包括了六种,分别是: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2.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
3.委托送达,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诉讼文书;
4.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6.公告送达,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民事诉讼中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电子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送达规定有哪些
民事案件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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