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法律理由]现在,食品安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大家也是人心惶惶的,买猪肉怕瘦肉精,买奶粉怕三聚氰胺,买蔬菜怕添加色素,买水果怕防腐剂,突然间感慨这个世界真可怕,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关于我...+阅读
我国或其他国家在对待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有哪些法律规定并解
基于转基因食品潜在安全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主要原则是:一、执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二、标识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贴标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第一次将转基因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第一批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6月12日颁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什么内容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 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 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 2。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 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 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I ;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 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 的,则其安全等级为n;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 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n; 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 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V。
(二) 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n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 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 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 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仍 为n。 2。安全等级为n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 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n。 3。安全等级为I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 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 n、m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三) 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m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m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 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 I、n或m,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m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 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 3。安全等级为m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 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瓜 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 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 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 I、n、H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 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V。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内容有哪些
第十一条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 级I: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 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二) 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 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 为安全等级II。
(三) 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 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 确定为安全等级ID。
(四) 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 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 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V。 包括: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 生物; 3。 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第十二条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BP:增加 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 的安全性。 类型1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 (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类型2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2。 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类型3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 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 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转基因标识的中国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7月11日经农业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中《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目前,列入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有 5类17种产品,其中,列入管理范围的与大豆相关产品有: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油脂类产品的转基因检测技术较为复杂,一般认为精炼油中不含有外源DNA及蛋白质,而且其副产品菜籽饼不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除欧盟和中国外,其它国家或地区均规定油脂类产品不需要进行标识。
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标识不但在进口时需要,而且当进口的转基因产品在国内被批发、零售或加工后再销售时仍然要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标识的,不得进口和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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