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的重点是什么]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建议》的 部署,“十三五”时期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第一,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阅读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1、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形式为实物补偿。参保人员只有患病或受伤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尽管医疗保险是通过支付费用,补偿参保人员的经济损失,但参保人员最终获得的是医疗服务,而非现金。
2、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方式为非定额补偿。参保人员患病后就医机会均等,不受其经济和社会地位影响。但由于病情不同,每个患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额并不相等。因此,医疗保险对每个患者一般依据伤病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不采用定额补偿。
3、疾病风险具有较强的不可避免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在人的一生中,疾病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很难对疾病的发生时间、类型、严重程度进行准确判断;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群体,无论患病与否,必须一律参加医疗保险,以有效分担不可预期的疾病风险,提高全社会的医疗保障能力。
4、医疗保险必须处理好医、患、保、药等各方面的关系。患病时每个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无法事先确定,支出多少不仅取决于伤病的实际情况,也取决于所采用的医疗处置手段和医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由于在医疗服务消费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处于相对垄断地位,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手段,由患者选择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数量,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因此,医疗保险的支出管理需要对医药服务提供者以及医药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管理,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医疗保险制度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创新
在一定时期,一定历史阶段,医疗保险是适应时代要求的,而当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进入另一个更高层次时,原有的、传统的医疗保险便已不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了,表现出其自身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弄不好就可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阻力。所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说到底就是研究和解决医疗保险体系、规模、结构、实现形式如何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问题。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民族习俗和文化传统的特定要求,根据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保险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既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998年 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推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构画了明确的体制框架,为我国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1。建立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准入与保障水平。传统的双轨制医疗保险弊端甚多,其中最大的缺陷是严格的准入标准,对受益人的职业、单位所有制性质有明确限制。 改革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双轨制为单轨制,降低准入标准,建立城镇职工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广覆盖。该制度可以表述如下: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安全机制,把城镇所有的劳动者都纳入这种安全网内,防止城镇职工由于基本医疗得不到满足,而影响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从而使市场经济运行产生大的震荡。
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标准应当是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在现实需要与可能的情况下,改革的政策选择必须是解决城镇职工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这完全是由我国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医疗需求是劳动者的一种基本生存条件,国家必须为他们提供这种需求,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而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建筑在打破原有的所有制、单位壁垒的基础之上,并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为目标。但是,就当前我国的实际而言,医疗保险供给受现阶段各方面财务制约,它只能是基本的,医疗保险需求满足程度也只能是基本的,即低水平、广覆盖、保证基本医疗需求。 2。选择科学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模式。
基金是医疗保险的核心,基金模式的确定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模式的选择集世界各国和本国改革经验之大成,在强调用人单位义务的基础上,把个人责任与医疗保险待遇挂起钩来,它既是激励,同时又是约束。 社会统筹基金体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互助互济的“大数法则”,有利于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分散医疗风险,实现社会公平。个人账户,则体现了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健康投资意识,促使职工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保险基金,以建立起纵向的个人积累保障机制;同时,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提高了个人的责任感,促使职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约束,强化了费用支出的制约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横向社会互助互济功能与个人纵向积累保障作用的结合,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分散医疗风险。近年来各地改革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根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目的是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账户。
要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医疗保险有哪几种
医疗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负责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支出以保险医疗费用的人身保险。在我国,该险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办理,如作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种较为常见。因为不管是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还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只包括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都只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部分,而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此为了获得更充分的保险保障,投保医疗保险很有必要。 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需费用,但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5元。保险期限内医疗费给付累计总数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若作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医疗保险,其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疾病所支出的医疗、医药费;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费;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等费用。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须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以及县以上(包括县)医院诊断书和医疗、医药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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