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细则]劳动合同法细则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阅读
论文写作技巧
一、论文相关概念
1、什么是论文?
我们把某一学术课题在理论性、实验性、预测性上具有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文章简称为论文。
通常论文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职称论文,另一类是学位论文。
职称论文的作用是用来晋升职称的,所以它的分类可以按照不同的职称划分出不同的类别,比如会计人员的职称论文称作会计职称论文,医务人员的职称论文称作医学职称论文等。
学位论文一般指的是毕业论文,按研究领域可以划分为自然科学论文、人文科学论文、工程技术论文,按照学位可划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
2、论文标题
标题又称题目或题名。
标题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
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3、论文摘要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
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
其作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炼,内容亦需充分概括,字数不可太多,一般论文摘要在150300字数。
4、论文关键词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
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关键词是标示文献的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
5、引言
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
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
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6、论文正文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
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
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
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
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
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段落和划分,应视论文性质与内容而定。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指文章在研究过程和论文撰写时所参考过的有关文献的目录,参考文献的完整标注是对原作者的尊重。
参考文献作为文章最后涉及的内容一般也是容易引起老师关注的地方,参考文献不仅仅在格式上有具体要求,同时在数量、种类、年份等方面也有相关要求。
例如格式一般需要参照国标参考文献标准;数量上以硕论为例一般要求在50篇以上,其中英文不低于10篇;在种类方面一般涉及到图书、期刊、硕论、会议论文、报纸等,一般要求期刊类作品不少于10篇;在年份上一般要求参考文献应是最近五年以内的。
二、论文写作基本步骤
在写作过程中,基本步骤一般分为前奏提纲写作收尾校对。
1、前奏
就是对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并对文章需要的内容进行消化处理。
2、提纲
就是对文章的整体思路进行总体掌握,这样才能对论文写作质量有充分的保障。
3、写作
这个过程是比较重要的,也是核心,在论文的正是写作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以及各种优势资料,这样才能写出好文章。
4、收尾
开头和收尾都是文章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样保持文章的高质量具有保障意义。
5、校对
校对工作是对文章的最终处理,这种校对包括文章写完后的校对以及对作者不满意地方的修改,这个很关键,也很重要,是对作者负责任的集中体现。
三、论文题目如何定
选择研究课题。
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是指选择写作论文的题目;广义是指选择研究领域、确定科研方向。
这里我们主要是指前者。
正确的选择题目是论文撰写的关键一步。
1、选题的一般原则
(1)学术价值和社会急需原则
要选择有科学价值的课题。
经济领域中有科学价值的新发现、新创造、新成果、新经验,是每个经济工作者努力追求的目标。
科学价值体现在提示规律、探求真理、有益于经济事业发展上。
因此。
对于凡是有科学价值的课题。
都应在选择之列,尤其是要选择处于经济学科前沿领域和经济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2)量力而行原则
选择课题要充分考虑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主观条件主要是指个人兴趣与爱好、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统筹考虑,切不可好高骛远,强行为之。
实践证明,凡是勉强为之的题目,是不可能出好的成果的。
而选题适中,难易适度,通过努力可以取得成功。
2、选题方法
每个人从事经济论文的基本条件都不同,因而选题方法也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在坚持上述选题原则的基础上,寻求适合自己的基本条件的选题方法,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个人偏好法。
即从自己的专长和兴趣人手选题。
经济理论文章大体可以分为总结实践经验的理论文章、探讨研究经济理论、政策的文章等。
可以根据自己擅长和兴趣,进行选择。
(2)尖刀法
选择问题的开口要小,就是说选题在保证有充分的发挥余地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小一些,小一些的问题容易说透,如同尖刀,可以插的深一些一样。
还以消费信贷问题为例,如果笼统的写如何开展消费信贷,或如何解决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然也可以,但显然缺乏足够的深度,但是如果仅仅写消费信贷某一方面的问题,就较容易写出深度来,例如,个人信用制度建立问题、个人信用调查问题、个人信贷风险防范问题、个人信贷保险问题等等。
(3)眼观六路法
即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尤其是经济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储备,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在多方面开拓思路,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而应从更广泛的领域,更高的视点来观察研究选择课题。
选题本身就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要选择出理想的课题,就需要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全方位开拓思路,进行创造性思维。
具体地说:
①延伸法,即对某个总是的研究方向不变,增加深度。
②补差法,即对所研究的领域中尚未研究或研究不充分的问题进行研究。
③爹杂交法,即利用其他学科研究成果,运用于经济学科。
④比较法,即通过对几种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几个方向的比较研究来认识事物。
⑤换角度法,即对同一问题可以选取一个新的角度加以论述。
这样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同一问题,研究相对也较为容易一些。
四、关键词怎样定
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
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找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提炼。
五、提纲怎样拟
1、提纲的分类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
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
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
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
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
至于是写简单提纲还是详细提纲,关键在于文章的难度、长度和客户的意见。
2、拟提纲的原则
写论文的关键在于大纲,只有把大纲写好了,才有可能有一篇成功的文章。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论文提纲的原则,为此要掌握如下三个方面:
(1)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
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2)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
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3)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
3、拟提纲的步骤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4、编写提纲的方法
编写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
一是标题式写法。
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
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
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
二是句子式写法。
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
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
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
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
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
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三级标题,这样才能使文章的脉络一幕了然。
六、参考资料怎么获取
撰写毕业论文必须详尽地占有资料,一篇五千字左右的论文写成,可能要搜集到几万、甚至几十万字的资料。
资料是毕业论文写作的基础,没有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研究无从着手,观点无法成立,论文不可能形成。
所以,详尽地占有资料是撰写论文之前的另一项极重要的工作。
1、第一手资料
第一手资料包括与论题直接有关的文字材料、数字材料(包括图表,譬如:统计材料、典型案例、经验总结等等,还包括自己在亲自实践中取得的感性材料。
这是论文中提出论点、主张的基本依据。
没有这些资料,撰写的毕业论文就只能成为毫无实际价值的空谈。
对第一手资料要注意及早收集,同时要注意其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准确性。
2、他人的研究成果
这是指国内外对有关该课题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
撰写毕业论文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于他人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就可以不必再花力气重复进行研究,人们可以以此作为出发点,并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借鉴和指导。
对于他人未解决的,或解决不圆满的问题,则可以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再继续研究和探索。
切忌只顾埋头写,不管他人研究,否则,撰写的毕业论文的理性认识会远远低于前人已达到的水平。
3、边缘学科的材料
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人类的知识体系,呈现出大分化融合的状态,传统学科的鸿沟分界逐渐被打破了,出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分支学科及边缘学科。
努力掌握边缘学科的材料,对于所要进行的学科研究,课题研究大有好处。
它可以使我们研究的视野更开阔,分析的方法更多样。
比如说在对学生上课听课和训练状态进行研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要对学生和运动员们的心理和思想状态进行研究,结合学生们和运动员们的年龄特点,总结出他们的升息发展的主要特征,还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
大量研究工作的实践表明,不懂一些边缘学科知识,不掌握一些边缘学科的材料,知识面和思路狭窄是很难撰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4、名人的有关论述,有关政策文献等
名人的论述极具权威性,对准确有力地阐述论点大有益处。
至于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又能反映出现实工作中面临的多种问题,因此,研究一切现实问题都必须占有和清楚这方面的材料,否则会出现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使论文出现很大的缺陷。
5、背景材料
搜集和研究背景材料,这有助于开阔思路,全面研究、提高论文的质量。
例如,要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们的听课效率时,我们不能只找出以往教师在进行教学师的不足,还要注意研究新课标的重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让新课标更好地为我们进行服务,怎样达到教学目的等等,在体育类论文写作过程中不可以将论文研究的过于死板,应该让论文更有针对性,从而取得深入的研究成果。
七、写作容易犯的错误
一篇论文的核心观点往往由多个分论点组成。
这些分论点就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达到观点突出,大学生在下笔之初就应该对论文的整体框架有一个清晰地认识。
在把握整体框架的情况下,一部分一部分地写作,一部分围绕一个分论点,众多分论点的集中就构成了核心观点。
其次讲究层次清晰。
层次性是论文脉络清晰的重要保障,一篇论文一定要讲究内容的层次,使读者有清晰的层次印象。
大学生初次创作论文,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思路混乱。
有很多大学生写的论文,从整体看,可以基本知道他想说明什么问题,但是,他一个自然段一个意思,上下不连。
前后颠倒。
已经开始阐发意义,下一段又拐回去总结了。
所以,逻辑思维比较混乱,材料只是堆砌,而不会有机运用;第三,要有合理的布局。
学术论文若要准确清晰地表达出核心观点,必须有合理的布局。
一般而言,论文的正文由几大部分组成。
合理的布局就是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合同无效制度的法经济分析
摘 要: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则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意图通过合同实现的目的能否得到实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无效制度在司法适用中要如何尽量使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降低社会总体交易成本,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本文从法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所要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无效合同制度;法经济分析;立法精神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无效制度在司法适用中要尽量使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降低社会总体交易成本,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学界通说认为,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即为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不同,合同不成立是欠缺合同的成立要件,而合同无效是合同已经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合同无效并不都是全部无效,有的只是部分无效。
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合同内容的全部时,合同全部无效;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该部分无效又不影响其余部分时,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二、我国关于合同无效制度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在吸收了《民法通则》和以往合同立法的经验基础上,对无效合同的事由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从鼓励交易的角度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52条及第53条的规定来看,确认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三、从法经济学视角看我国合同无效制度
(一)合同无效中体现的利益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时,就当事人能够从事交易行为的事件而言,我们从经济学理性自利,以及自愿即为自利的假设可以推知,自愿性的交易可以获得效益(如契约)
2、因此,对于理性的人来说,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当是充分展现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过程。
合同双方意图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并自愿接受合同的约束:一方面,信守承诺,自觉自愿地履行合同所确立的各项义务;另一方面,在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履行义务的瑕疵时,主动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此,通过双方的严格自我约束,便可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根据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由于人类所处环境的约束,人类自身计算能力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完全,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即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对所有事物做出完全合理的、充分的判断,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就会有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
3、因此,由于人所具有的有限理性,任何一方都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对方、第三人或国家的利益,当事人可能采用欺诈、胁迫的方式损害对方利益,也可能通过合同实现非法的目的。
在此情况下,如果国家不对其进行干预,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可能受到侵犯,并且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可能受到侵犯。
根据国家权力对合同效力问题干预程度的不同,笔者将各国的立法体例归纳为两种类型:严格立法体例和宽容立法体例。
严格立法体例的国家对合同效力规定比较严格,将一切有碍于交易公平或有损于第三人利益、社会公益的合同均作否定性评价。
在这种立法精神的指导下,国家成了代替当事人进行判断的主体,当事人可能由于其轻微的瑕疵而使合同变成无效,这种精神反映了强烈的国家主义观念。
同时,当事人所要追求的合同利益由于合同被宣告无效,他们所要追求的合同利益也得不到实现。
宽容立法体例的国家的规定则比较宽容,为保证社会秩序和个体自由的平衡,尽可能把国家确定合同无效的范围限定在最低的限度内,只有在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确认为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通常被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涉及国家和集体利益时,合同的有效与否通常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二)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精神及原因评析
1、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基本立法精神
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精神可以从新法与旧法的对比之中反映出来。
对于《合同法》中的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较之以前颁布的《民法通则》中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的合同。
可见,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法》通过用损害国家利益来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无效,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可撤销。
其次,《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然而《合同法》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界定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只有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自身取得完全行为能力后未追认的,才无效。
从上可见,我国合同立法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尽可能使合同趋于有效、充分体现合同主体意思自由。
因此,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基本立法精神可以概括为:在无碍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使合同有效,平衡合同主体之间利益,体现合同主体的意志自由,实现效益最大化。
2、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立法精神的原因评析
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
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
我国现行合同法因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利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量。
这一立法精神,是合同经济理论中合同法基本目标和价值追求的体现。
首先,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的目的,合同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愿达成彼此间条款的制度,并通过强制履行承诺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私人目标,而私人目标往往表现为当事人追求的经济价值,这些经济价值的实现当然是建立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之上的。
其次,合同法的价值追求是效益,从经济学理性自利的假设可以推知,自愿性的交易可以获得效益,理性人在意志自由的状况下达成的合意,往往代表着他们对各自利益的最合理安排,合同的有效并履行,会使得资源实现合理流向和配置,效益达到最大化,而且可以减少合同主体的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这一立法精神,也是法律对于公共利益和个体自由平衡的结果。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自愿接受约束,信守承诺的合意,属当事人双方的私事,其无效或有效也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然而,这些都是建立在经济学理性自利、合同生效不存在不利的第三方效应、当事人双方信息充分、存在众多现实的或潜在的交易伙伴、零交易成本等一系列理想性假设的基础上的。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合同生效也会存在损害对方、第三人或国家等第三方利益的情形,如果合同效力仍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很可能造成合同中居于弱势地位一方、国家乃至社会公众利益的严重损害,当事人在市场中的交易安全会得不到保障,其为交易而支出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使得市场交易的效率降低,社会效益的增加受到影响。
因而,国家有必要通过强制性立法的方式对危及社会公益和基本经济秩序的合同作出否定性评价,借助公权力来维护市场的效率,这其实与上述合同法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追求并不矛盾。
注解
② 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③ 郭文静:合同无效制度的经济分析, 载《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13-14页。
《合同法》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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