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制度。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许多重大措施,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今年以来,我院党组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工作实践中努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司法水平。主要工作如下:
一、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一般是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
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各支委会工作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院党组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有限负责”的领导体制。根据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探索形成党委“一把手有限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这种格局的实质是,决策由集体做出,领导由集体实行;而在执行决策、推进决策落实的层面上,实行“一把手负责”。院党组对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由党组班子集体讨论表决,任何个人无权做出决策。对于不需要集体讨论表决的各项日常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同时由党组一把手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加强党组一把手对日常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了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集体表决制度,完善了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则和程序。
三、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的责任内容,健全了一把手责任体系。党组一把手的责任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报告或汇报工作。党组一把手就重大事项定期向院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二是接受质询或监督。党委一把手有义务接受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监督和工作询问。三是建立了引咎辞职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责任必须引咎辞职。由党委一把手向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提出。
四、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和约束一把手科学规范地行使权力。要本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推进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以此推进和约束党委一把手科学规范地行使权力。按照党委“一把手有限负责”的思路和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重点规范好集体决策的范围和个人负责的方式。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班子内部的民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五、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制约。一方面,完善了院党代会和院党组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赋予了院党代会在决定重大问题上更具体的职权,建立了党内质询制度,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加强对党组成员提职后的跟踪考察,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党组成员,及时打招呼,帮助改正问题,防止小过酿成大错。认真落实了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回复等监督制度。充分发院党组的巡视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各庭、室、队、局的工作进行督察,了解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认真执行表决制度。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都做到了以表决的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表决结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