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公文文书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06月22日 编辑 fanwen51.com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终结养老“双轨”]以1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酝酿多时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启动。此间分析人士认为,该项改革充分彰显了官方啃硬骨头...+阅读

【导读】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各省市的养老保险补缴具体政策不相一致,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

延伸阅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调查报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调查报告 摘要:**省是农业大省,农民养老是全省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一、现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 从年民政部开始在富裕的农村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至今已有年了。作为“民政部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民政部门为这项工作的...

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就业培训对象 1、《实施意见》所指对象中处于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6—44周岁,女性16—39...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为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0563号)精神,结合××新...

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居委会: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决策,是继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总结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近年来两个确保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