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教师全面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全面加强自身修养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各职级教师的特殊要求(高教法第47条)。
(二)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高教法第八条共6款)。
(三)遵守下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甘为人梯;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3、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勤奋钻研、严谨治学。
二、严格遵守工作规范
(一)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二)按照课程要素建设要求认真备课。
(三)认真进行课堂教学,提前到达课堂,上满学时,认真进行课堂管理,不私自调课、停课。
(四)课堂讲授要准确无误,系统条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课堂上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调动,保持思维同步和有效互动。
(五)认真辅导答疑,每周至少有一次自习课的辅导答疑。
(六)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各学科教师都要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思想实际,选准思想教育的切入点,帮助学生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和行动上的困惑。
(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正确导向,贯彻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原则。要通俗不要庸俗。
(八)作业设计要围绕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培养进行。作业批改要有记录、有讲评。
(九)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注重经验的积累和方法的创新。
三、行为规范文明,言教身教统一
(一)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二)态度和蔼,举止大方。
(三)语言文明,不讲粗言秽语。
(四)衣着朴素整洁,不穿奇装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