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按照县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日程安 排,我局将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检查和开展调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主要领导带队,成立了三个调研组,深入到乡镇司法所、法律...+阅读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切实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
4月中旬,**州司法局党委按照州委有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安排,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尤其是破解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等方面,梳理出若干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以形
成指导**州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长远思路和措施。在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方面,州司法局党委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际,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作为调研的重点内容之一。调研期间,我们认真听取了基层各局去年以来的各项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了解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情况,实地考察了部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和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基层干部进行了深入座谈和交流。结合调研情况,我们认真总结了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深入探讨和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问题,并对如何以加强基层基础为抓手,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为我州率先建设平安和谐州多做贡献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及成效
**市司法局自1981年恢复设立,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克服了经费不足、人员紧缺、装备落后等诸多困难,认真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目标,认真扎实地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积极为县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处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县市、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长期以来,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拟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扎实抓好“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佛寺”“法律进家庭”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2008年全州司法所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1431多场次,接受教育达36万多人次。我州勐腊县勐腊镇补蚌村、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景洪市允景洪街道黎明社区分别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二是人民调解的管理指导能力显著增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主力军作用,把大量的、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2008年,共受理调解疑难纠纷913件,调解成功823件,成功率85%;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53人次;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959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85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2件;制止群众性械斗9件。认真抓好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完成了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推荐、选配和培训工作,共有23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按照人民调解“四落实”“五有”和“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管理指导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制作人民调解文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2008年培训人民调解员3001人次;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有相对稳定的调解场所、有牌子、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工作记录和工作台帐。2008年,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7709件,调解成功率达96%。
三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此,各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帮助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解决涉法问题,为援助对象排忧解难。2008年度,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诉讼案件14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4件,解答法律咨询288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
四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加强。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帮教对象跟踪管理档案,落实定期与帮教对象联系制度,指导村级帮教小组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2008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xxx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xxx人,帮教刑释解教人员xxx人,做到了底子明、不漏管、不脱管。2007年,我州在景洪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景洪市认真按照《**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承担起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积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切实做好帮困解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矫正对象就业、生活等问题,为全
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景洪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xx名,期满解除矫正xx人,现有矫正对象xxx名,重新犯罪率为0.48%。
五是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并重的方针,把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点,同时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州司法所建设的管理体制、级别待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明确了司法所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市(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市(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并运用好国债资金,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12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正在建设之中,2009年争取动工建设15个司法所。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所管理办法》,着力完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科学规范,从严治所管所,制定了市(县)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规范司法所考勤、经费管理、公务员年终考核、学习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报表、文件资料等业务标准,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管理有序。对司法局、司法所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制订严格细致的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将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定期检查督促,通过奖优罚劣,调动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工作效能。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1、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关键在基层、在基础,绝大部分司法行政工作最终要靠司法所来执行和落实,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应受司法局的垂直领导,但现在勐海、勐腊两县的司法所编制在司法局,工资关系却还在乡镇政府,司法所长和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承担了镇政府大量的日常工作,有的还包村包片,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全力以赴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外,机关和基层的人员比例不尽合理,基层司法所人手少,任务重,有的工作只能停留在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上,很难把工作做得扎实,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需要。
2、基层司法所缺员少编、人少事多的情况十分普遍,严重阻碍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发挥。全州32司法所人员编制仅41个,平均每所1.28个,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数,23个乡镇仍为“一人所”,占到72%。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十余项自身职能,还要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种工作任务,工作中疲于应对、顾此失彼的情况经常出现。
3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的情况较为突出,严重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不断拓展,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五五”普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经费保障。我州近几年来随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经费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但是,由于保障标准的不统
一、保障能力的不平衡,**市司法局当前的各种业务装备,仍然大大落后于同级其它政法部门。特别是勐海、勐腊仅仅县司法局机关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司法所人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32个基层司法所只有10辆工作用车,19辆摩托车,与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等部门形成了强烈反差,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4、人民调解工作还要大力向前推进。随着我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专职调解员补助经费的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化解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还有差距,一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向前推进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滞后;人民调解员选任、调整、充实没有常态化、规范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基层调委会成员培训没有全覆盖,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有待提高;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没有形成等等。
5、法制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实效性和针对性。**司市法行政部门在法制教育工作上下了很大功夫,创新了很多的工作方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佛寺与取得一些成功经验,但就整体而言,法制教育工作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不是很重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八个一”工程抓得不够扎实,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创新不足,不能针对对不同的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导致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应付式普法比较普遍。
6、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制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原因有二个方面:一是司法所接手这两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衔接还不够严密,矫正帮教网络不够健全,司法所在管理中法律依据不足,没有强制力;二是矫正帮教对象人户分离严重,流动性大,基层司法所人力严重不足,措施不多,难以控制。这些原因造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脱管、漏管现象不可避免。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我们找准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做什么?就是要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坚守法治、维护公正、推进和谐、促进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坚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和实现**州的跨越式发展和科学发展大局之中,为率先建设平安和谐州和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 创新工作理念,把握好四个关系。
首先,要把握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要胸怀全局,时刻想着全局,关心全局,要善于谋划全局。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把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作为第一要务,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例如,要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对如何规避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如何为企业经营改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参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围绕民生问题、“打官司难”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探索出有效举措,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理念,大胆实践。其次,要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牢固树立创新观念,要善于学习继承,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加大创新力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对制约和妨碍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任务很重,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突破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无论是历史形成的老问题,还是现阶段工作拓展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无论是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问题,还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都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实现重点突破和工作的全面发展。第三,要把握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包括广大群众在内的市场主体对学法用法、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深化对变化着的发展环境和社会需求的再认识,找准位置,发挥自身优势,才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在司法行政各项执法、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用实际行动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第四,要把握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牢固树立民本观念。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政法机关,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政为民,服务为民,清正廉洁,当好人民公仆。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新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当前,法制宣传教育要在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结合**实际,按照“紧抓和谐主题,扎根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舆论引导、思想教育、化解矛盾、法律服务四大功能”的思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社会阶层的需要,确立宣传内容,选择宣传方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推进“法律七进”(即: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佛寺)活动,扎实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八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委会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有一个法制学校(夜校),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居)民小组由一名法制宣传员,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提供一本农村法律知识读本),把法制宣传贯穿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土地承包、征地拆迁、林权改革、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渗透到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渗透到人民调解、综治工作、处理群体性事件以及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要把法制宣传与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相结合,让广大群众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感受到法的力量、法的作用,从而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传媒手段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三)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周永康同志在强调要着力把优先调解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时指出,调解不仅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而且是我国的政治优势。面对人民内部矛盾高发的新形势,我们要确立一个基本思路: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解决;即便已经进入司法渠道,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定纷止争;对于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实现息诉罢访。这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必将大大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使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管理指导人民调工作的职责,必须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首先,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推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综合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调联动”机制,形成各个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其次,尽快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第三,加大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真正把人民调解的主战场落在村、社区,及时有效地疏导、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第四,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法律从业者(特别是律师)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四)创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民生的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两办”《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广“盘龙经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完善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要下大力气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好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一是要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对各类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工作规则、职业道德和工作考核评价的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认真研究从源头上加强队伍管理的措施。四是要完善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制度,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
(五)创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都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寻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支持与配合,对他们进行严格管理,教育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解决这些对象在交接、教育、管理等方面出现的脱节和强制力不够问题,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及社区工作人员、法律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和“热心人”的作用,构建矫正帮教网络,把平时的监管措施落在实处,还要加强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做到措施随着矫正和帮教对象走,最大限度减少漏管、脱管现象;要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规范的运作体系、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办法,确保司法行政新增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教育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工作人员,对矫正和帮教对象要有关爱之心,实际工作中要体现关爱之情,真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和帮助他们重新就业,自食其力,做社会有用之人,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思想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有依托,成效有保证。
(六)创新基础建设的保障机制,增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县市司法局、司法所,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薄弱,不少单位没有足够的办公用房,缺乏必要的办公、交通设施。要以开展社区矫正新增职能的机会,切实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经费、装备保障,不断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二是积极做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经常性基层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着眼及时发现和源头解决,筑牢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和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落实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同时,切实加大对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以点带面提高基础保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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