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范围内危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在本公司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职责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内容 4.1本企业内现有危险化学品为气态氧。 4.2本公司内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应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气瓶上加贴气瓶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3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和储存人员应经过培训。 4.4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4.5质安科应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然后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4.6由于本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压缩气体,因此操作人员应进行压力容器相关的上岗培训 4.7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8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 4.9.1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钢瓶装卸人员应穿戴安全鞋、防护手套; 4.9.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9.3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9.4运输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2)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3)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
(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人货混装。
(5)装运化学危险品的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和吸烟。不得停靠在公共场所和明火现场附近。 4.10危险化学品的存储 4.10.1钢瓶不得倾斜或放倒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区域应进行名称及地点的划分; 4.10.2气瓶的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易爆以及油脂性物质的存在; 4.10.3氧气瓶不得存放在一起,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4.10.4本公司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相关部门应做好各自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知识、懂得贮存保管安全规定的专人担任。 4.10.5库房内不准休息、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4.10.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0.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1危险化学品报废 4.11.1产生的氧气、氮气以及二氧化碳、氩气需要废弃时,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需要将易燃物品原理远离排放区,同时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排放区域不得有人员进入。 4.11.2当危险化学品出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化学品的MSDS进行处理。 4.11.3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 4.11.4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4.11.5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4.11.6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4.11.7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4.11.8气瓶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12危险品危险性告知 危险性告知通过安全培训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