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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规定细则

01月06日 编辑 fanwen51.com

原发布者:邓向豪

库房管理规定(细则)

1、

所有出库商品必须出具出库单,库房人员见出库单交接货物。

a、 库房人员严禁未见销售单,就将商品交予他人。如未履行职责者追究直接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b、 库房以为人员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并配合库房人员的工作。

c、 零售安装商品首先由销售人员出具手写销售单(销售单上请注明开单人姓名),库房凭第二联备货,待备完货后交与前台,待商品安装完毕后前台凭次单出具机打销售单并依此单据收款。如实际销售商品和手写销售单不符的收款人要对未收款商品进行追究,如未进行追究,出现商品遗失的收款人负直接责任。

d、 市场调货者直接出具机打销售单,库房凭此单交接货物。 e、 配件销售如是整拆零的,也要出具出库单,库房凭销售单备货。

f、 外围发货商品,打包者要注明商品件数,收货单位,清单所在位置,并在打完包后在出库单上注明打包件数。如未注明的发货人(司机)有权利和义务要求打包者注明,如发货人未尽以上职责,发错货责任自负。

g、 对于当天出具的销售单,库房未能当天完成打包的,打包责任人要及时说明原因,如没有可信服理由且未及时说明的,造成发货推迟的,责任人要负直接责任。

2、

库房以外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也不得私自从库房拿取任何人与收获人要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未进行交接的货品库房不负缺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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