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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劳保用品技术方面制度实用的!谢谢了!

01月07日 编辑 fanwen51.com

劳动防护用品技术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发放和使用要求。1.2本办法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2 基本要求2.1 对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对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2.2 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代替应采取忍气吞声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在对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从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3 行政部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厂情况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总经办审定,报地方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2.4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制作制的规定,认真实施发放标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供应3.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分别由物资供应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

3.2 物资供应部门,必须根据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的品种、数量、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劳动部门批准的专营商店采购,并凭专用发票报账。凡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不得采购。3.3 行政课负责对入厂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查。没有行政部签字同意,物资管理部门不得入库,财务部门不准报账。3.4 各使用单位应提前量个季度向物资管理部门申报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各单位申报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不得影响劳动防护的需要。

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4.1 行政课必须严格按照发放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工作,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4.2 对未列入标准的工种和发放品种,以及对使用期限规定不合理者,如确需补充或变更时,由有关单位写出申请,报行政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4.3 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报批和领发工作。

建立|“防护用品领发登记表片”。 4.4 新入厂员工需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后,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行政部办理建卡手续,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未领取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都不得批准让其进入生产现场。4.5 员工在厂内调动时,应将卡片面性随同调令单一起转入新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到新岗位继续使用。4.6 临时工、合同工、待业培训工应同正式工一样桉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离厂时,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如有不交者,按原价扣款。4.7 员工变动岗位或工种时,按变动后的岗位或者工种配发防护用品。对提高发放标准的工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证明后,方给补齐不足的防护用品。对降低发放标准的工种,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多余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有不交者,按原价扣款。4.8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领取的全部劳动防护用品如数交回人力课。

如有不交者,按原价扣款。劳动防护用品未回或者扣款未结清,不准在离厂手续上签字。老员工退休时,可保留一套工作服不交。4.9 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作业所需要的防护用品发放,不足部分从单位领取的备用品中补充,或者到行政部借用旧品。4.10 员工完成临时性任务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可持下达任务单位证明,向行政部借用旧品。

4.11凡向行政部借用的旧品,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按原价扣款。4.12 凡脱离生产或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者,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相应延长使用期。4.13 外单位委托实习、培训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由委任单位自行解决。没有劳动防护用品,实习、培训所在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生产现场。4.14 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凭行政部审查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向使用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未经批准,不准发放,更不准随意滥发。4.15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到期后,一律交旧换新。如有不交旧者,按原价30%扣款。5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5.1 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执行有关规定者,进行经济处罚。5.2 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资料,必须坚持“为公使用”的原则,不得化公为私,非因工使用。

5.3 凡本厂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准出售或转让。如有违反者,按原价加20%扣款。5.4 发给员工的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等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鉴定,失去安全效能时应立即停止使用。5.5 各单位应专门设立更衣室,配备更衣柜,以方便员工班前班后更衣。5.6 单位和个人对劳动防护用品应严加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丢失或损坏者,应照原价赔偿。

6 检查与考核6.1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检查、考核。6.2 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纳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标准,在检查考核工作标准时,一并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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