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罚款]可以约定。 如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法官应根据合同的上下文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该处“罚款”为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等同于约定违约金。 但约定违约金只能在合理范围内...+阅读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异议期是否有效
实践当中,不少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或者工资条中规定“对工资发放数额有异议的,员工应于工资到账后十五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呢?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并未对工资异议期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在此情况下,企业能否自定工资异议期呢?假设允许企业规定工资异议期,多长的异议期才符合法律的规定呢?企业关于工资异议期的规定,实际上涉及的是不作为默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所谓不作为默示的民事行为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沉默本身在一定条件下被推定为进行了意思表示。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不作为的默示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而用人单位规定工资异议期事实上就是与劳动者就工资的异议问题进行约定。从法律渊源来看,笔者倾向于认为对工资异议期进行约定是可行的。 但是,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相同。如广东省佛山市认为“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或在工资表、工资单上规定了工资支付异议期的,劳动者逾期未对工资发放数额提出异议的,不应视为劳动者对其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放弃。”(见2011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三条)此外,还必须说明的是,工资异议期的约定意味着对劳动者提出工资异议权利的限制,因此该期限并非可以随意由用人单位进行自定,还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笔者倾向于认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工资异议期不应低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限,即不能少于一年。部分地方的司法裁判指导意见对此也有规定,如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明知工资调低而在6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劳动者同意工资调整,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注:意见出台时的仲裁时效为60天,后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将60天延长为1年)。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工资异议期长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并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应该是有效的。'。
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改变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你要知道你在2006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内容,包括你的工作时间以及工资由哪几部门组成的。这是才是就重要的。如果你的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构成明显的变化 ,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对你的收入构成不良的影响(即受到损失)你就可以不签新合同,并在原则上的问题上与公司进行明确说明。 其次,如果你与公司交涉后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你可以拒签新合约,让公司来解雇你,如果公司不解雇你也在下月发工资时按新合约的规定给你算的工资,你们都有工资条的嘛,可以把变更后的工资条与变更前的进行对比,一齐拿到社保局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你可以获得如下几点利益:因是公司变像的辞退员工,公司需要支付员工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另外的赔偿金。
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对员工有利,而且每月收入高过变更前的收入时,员工不得异论。 希望以上建议对你有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这点事
能不能拿到退休金,关键看有没有社保?
如果你妈缴纳了17年的社保,应该能拿到退休金;如果没有缴纳,就拿不到。
怎么才能给你妈缴纳社保,就看你妈和医院有没有劳动关系;有没有劳动合同?
如果有合同,有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未给你妈缴纳保险,你妈应该找医院去让缴纳或补交;不行就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社保法规定支持你妈的行为。
如果没有合同关系,但有劳动关系;也可以这样要求;同时因为单位未签订合同;拿一部分(2008年至今)双倍工资。
建议你妈到劳动局咨询自己的情况,然后向医院提起仲裁,要求以上要求。
劳动法条款: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保法条款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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