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麻风病防治能力、改善麻风病患者的医疗及生活条件、提高麻风病患者的生存质量为目标,建立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县两级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麻风防治中心
(一)管理体制
为财政全额供给正科级事业单位,麻风防治中心在县麻风病医院基础上组建。实行市县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由市政府委托县政府代管。该中心属全省六个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之一,业务技术接受省级麻风病防治机构指导。
(二)工作职责
新发麻风病人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负责四市的麻风病患者收治和管理。麻风病残疾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麻风病防治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麻风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三)床位设置与人员配备
市麻风病防治中心设置总床位150张,按照卫发〔〕77号文件要求。目前设置床位80张;定编总数75名,首批使用编制50名,配备领导职务4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市卫生局聘任一名正科级中心主任,县委任一名中心党支部书记兼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正科级)人员从全市现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符合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中在自愿的条件下直接过渡,不足部分由市县人社、卫生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病人管理
目前在四地麻风病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人和以后全市新发病人全部收入麻风防治中心治疗。三市的麻风病人收治和管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和县财政各解决25%。省、市经费由市级卫生、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和县财政一次性各补助20万元。麻风防治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按政策补助50%。
三、改革现行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
(一)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麻风病防治科室。市级增加麻风病防控专职人员编制3名,县级确定2-3名麻风病防控人员,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是负责所辖地区范围内的麻风病疫情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预防麻风病的业务技术指导。
(三)改革现有麻风病防治机构。县市现有皮肤病防治所(麻风村)将原来承担的麻风病预防控制职能整体移交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改造成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医疗业务。对不具备独立开展医疗业务的单位,实行归并或撤销。对现从事麻风监测、预防专业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对原已离退休的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
(四)落实全市丧失劳动能力的麻风病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人口,民政部门负责将其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四、工作要求
全省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做出的重要决策。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做好原有麻风病院的合理处置,维护好原有麻风病院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不稳定局面;要做好现留院病人的转移安置,以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责任感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病人对改革措施的支持和拥护。
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麻风病机构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并按期达到预期目标。市、县两级完成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任务;麻风防治中心完成改扩建任务,并挂牌成立,收治麻风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