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超限和超载运输整治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整顿超限和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阅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切实解决当前我县部分河道采砂秩序混乱,砂石料场违规装载严重,砂石料运输车辆遮挡号牌、超速、超限超载运输、强行闯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砂秩序和交通秩序,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稳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砂石料场源头监管,全面整治砂石料场违规装载、砂石料车辆违法运输等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交通运输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资源,全面清理非法砂石料场,规范合法砂石料场源头装载行为,初步建立砂石料开采、运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路政路面执法和运政源头监管的有效联动,完善“一超四罚”流程;加大对短途运料车辆避站绕行、闯站、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划分我县的砂石料源头主要分布在渭河、黑河、田峪河沿岸,涉及多个乡镇,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辖区砂石料供求和车辆运输现状,认真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一)县治超办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策划、协调、组织,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负责发布通告和宣传,组织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违规沙石料场,对未经批准的非法砂石料场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履行合法装载义务的砂石料场,予以整顿规范;对合法审批运营的砂石料场推行政府公示和落实保证金制度。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公路巡查,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引导、监测、处理;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对砂石料场实施源头监管;组织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路政运政联动查处机制,对砂石料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三)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拉运砂石的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超速、遮、涂、污、改车牌号及放大号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计分办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扣分;组织警力维护治超检测站、卸货点周边的交通秩序,及时处置、疏导躲避治超检查的滞留车辆,配合国土、水务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河道沿线非法采石场、采砂场,及时取缔证照不全的砂石料场;向社会公示已经许可的砂石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治超执法人员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加强巡查,制止、处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清理整顿毁田挖沙、储砂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砂石源头专项治理工作。
(六)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行为。
(七)各乡镇配合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部门,全面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动员阶段。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大规模专项宣传活动。及时宣传专项治理活动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发放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单及相关政府文件和行业规定,让群众、采砂业主和运输经营户了解砂石开采、违规配载、超限运输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开采、配载、运输砂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公安、国土、水务、电力、交通等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多措并举,对砂石料超限运输的装载源头和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三)第三阶段:重点突破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突破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针对集中整治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清理掉砂石料场中的部分“钉子户”,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巩固提高阶段。由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全县砂石料需求和供应情况,慎重选择并科学规划重点砂石料开采区域,合理审批砂石料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收取企业保证金,纳入系统监管。同时,要限定砂石料运输车辆行驶区域、路线,严禁超限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全县货运源头分布情况和治超网络布局,合理布置源头治超监督站点,确保与路面治超站点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执法力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我县被省上确定为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县,百日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由省治超办牵头考核,直接与建设养护资金挂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县治超办将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并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治超办和监察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走形式造成工作贻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规配载的沙石料场要上门宣传,做到文件发送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整改帮扶到位。要通过上门宣传,让砂石料场业主、运输经营户理解百日整治活动的目的,明白整治的对象,要达到的效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建立专项治理联勤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密切配合、联勤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专项治理联勤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大砂石料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专项治理的联络工作,及时上报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上报县治超办。
(五)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在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沙石料场业主和司机上访、集中闹事等社会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平息;鼓励和引导运输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范地从事道路运输,特别是要合理审批砂石料场、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制定运输线路,合理调度运力,确保专项整治期间砂石料车辆规范运输;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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